最后這幾句話,讓陳伊婷有點按耐不住,想要開口反駁。
金勝見狀,連忙按住了她的手臂,微微搖了搖頭。
周陽也沒停,繼續說了下去。
“直到后來,小婷意外懷了孕,性格也開始變得疑神疑鬼。”
“我記得那天是星期六,一個女同事找我談些業務上的事,所以我就去了她家。”
“誰知道,小婷她偷偷的跟蹤了我。”
“特別是看到我跟她一起出來后,情緒非常激動,直接導致了流產。”
“也就從那時候開始,我們之間的婚姻就算徹底破裂了。”
“當時為了照顧她的情緒,我還特意把所有的過錯全都攬在了自己身上。”
“哎....不管誰對誰錯,事情已經發生,無法挽回了。”
“就像我們的婚姻。”
看到周陽還裝成一副很惋惜的樣子,金勝差點笑出聲來。
要不是自己親自去調查過,還真的會信了他的鬼話。
這玩的套路,跟徐美鳳倒是一脈相承啊!
主審法官聽完后,轉頭問道:“被告人,對于原告的說法,你認同嗎?”
金勝開口道:“法官,對此說法,請允許我方暫時持保留態度。”
“在接下來的庭審中,再驗證事實。”
“請法庭記錄這一點。”
意思很明確,我暫時不反駁,先讓庭審的程序繼續下去。
可一旦證明了對方是在說謊,‘虛假陳述’了解一下。
法官有點狐疑的盯著金勝看了一眼。
過了好一會兒才開口道:“同意”。
這種鉆庭審空子的小套路,一般都是經驗豐富的律師,為了憋大招才玩的。
倒是沒想到,金勝看上去這么年輕,竟然也會用。
只能說,都是語言的藝術。
法官調整了一下心態后,接著開口道:“
“原告人周陽,你所提交的證據中,有一份是你跟地產公司簽的購房合同。”
“時間是你與被告人陳伊婷,登記結婚的前一天。”
“付款人為徐美鳳,也就是你的母親,對嗎?”
周陽聽到后點了點頭道:“對的。”
法官轉向金勝問道:“被告方,對于房子屬于原告婚前財產這一點,你有什么異議嗎?”
金勝舉手示意道:“有異議。”
“據我當事人陳伊婷所說,在結婚前,曾跟周陽以及他的父母,在其家中商量過買房事宜。”
“徐美鳳告訴陳伊婷,讓其也出資一部分,用于共同購買房子。”
“并承諾會在登記房產時,注明為兩人共有。”
“有銀行的轉賬記錄為證。”
“時間為簽訂購房協議的三天前。”
金勝說完后,把東西交了上去。
法官拿到手看了一眼后,朝著周陽問道:“原告,被告所說的屬實嗎?”
周陽母子倆沒有說話,齊齊看向了自己的律師。
看來幾人早就已經聊過這一茬了。
“法官,被告所說不實。”
“據我當事人描述,這筆25萬元的轉賬,是陳伊婷特意贈與徐美鳳的。”
“因為她是孤兒,沒有任何親人。”
“在得知徐美鳳想趁著兩人結婚之際,購買一套房產贈與周陽,用于兩人婚后居住。”
“所以她主動提起,贈與這筆錢,幫忙減輕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