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馬正宏的請求,金勝多少有點遲疑。
不是因為難度高低的問題。
而是江添越那個‘融資并購’案子正在進行中。
昨天鐵軍還提到過,陳一銘那邊好像遇到了什么麻煩,搞得自己心里癢癢的。
眼下一旦把這個案子給接下來,必定得去魯省那邊開展工作。
很可能在時間上會有沖突。
想了想,金勝準備再確認一下。
“馬庭長,你作為負責刑事這塊的法官,應該很清楚一點。”
“如果你大哥不弄諒解,不認罪認罰,很可能會被判實刑。”
“甚至還要附帶民事賠償部分,包括醫療費、誤工費......等等之類的費用。”
“值得嗎?”
馬正宏苦笑了一聲道:“我怎么可能不懂。”
“我努力勸過....可惜沒用。”
“甚至連我侄子都說,只要他爸能平安,考不考公無所謂。”
“可遭不住我大哥他犟啊!”
這一點倒是真挺難辦的。
當事人自己硬頂著,哪怕家屬想辦法拿到了諒解書,一旦到達法院階段,甚至會起到反效果。
雖然在法律層面上,這兩者并不沖突。
但在法官眼里,就相當于變相承認了犯罪事實。
既然你說了自己沒錯,那干嘛還要去搞這個東西。
這不是脫了褲子放屁,多此一舉嗎?
“馬庭長,你剛才說去找過負責案子的檢察官。”
“那以時間來推算,也就一個月出頭。”
“可這個點就已經到審查起訴階段,是不是太快了。”
“按照你對案情的描述,應該不適用“輕案快辦”程序。”
馬正宏立即應道:“不好意思,是我表述有誤。”
“案子目前還沒有結束偵查,但已經批捕了。”
這么說就清楚了。
雖然在現有的制度中,兩者之間是分開的。
可在司法實踐中,負責案子公訴的檢察官,通常就是簽字批準逮捕的那個。
除非是有什么特殊情況。
這樣一來,時間上倒是不沖突了。
起碼有幾個月緩沖期。
以金勝的經驗來看,這個案子必定會上法庭走一遭。
如果真按照馬正宏描述的那樣,倒不是完全沒有勝算。
撇開王十二的因素,自己也想挑戰一下司法慣例。
一旦贏了,無形之中的好處挺多。
哪怕最后輸掉,律師費反正照收。
“馬庭長,眼下我還在臺海這邊,明天會回魔都處理一些其它案子。”
“等到下個星期一,我去一趟你老家吧!”
聽到金勝答應,馬正宏連忙回道:“這個沒問題。”
“一切都照你的時間來安排就好。”
“我這邊也會盡量跟單位請個假,看看能不能一起回去。”
金勝倒是無所謂。
反而有個本地人陪同,能避免掉很多小麻煩。
“那就先這樣吧!明天我回律所后,會讓同事聯系你。”
“談一下費用跟委托協議的事情。”
馬正宏一口答應道:“沒問題。”
頂級律所的收費,作為專業人士又怎么可能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