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星期一
上午8點半。
“叮鈴鈴....”
金勝正在洗漱的時候,外間手機響了起來。
放下毛巾,快步走了出去。
是一個座機號碼。
0530開頭,正是當地這邊的。
估計是檢察署打過來的。
“金律師嘛,我是喬慶瑞。”
“哦...喬檢察官你好。”
“你申請調取的兩個新證據,目前已經在我這邊了。”
“多謝喬檢,我馬上就過來。”
“好,我就在辦公室。”
“...........”
結束通話后,金勝也加快了速度。
同時發了個信息給施磊和蔣夢瑤。
9點鐘,一行三人準時出門。
幾分鐘的路程,很快就進入了檢察署。
還是三樓辦公室。
金勝敲過門后,徑直走了進去。
“喬檢察官,早上好。”
“你們好。”
喬慶瑞遞過一個文件袋道:“這是時小遷的所有前科記錄。”
“里面還有他在案發當晚,從那個地方進入的視頻截圖。”
“至于他身上其它財物部分,暫時還沒有定論。”
“治安方面也解釋過詳細的原因,認為與本起案子并無直接關聯,便做了另案處理。”
“關于你提的情景模擬,由于得協調各方,目前領導正在考慮當中,可能還要一段時間。”
“但為了案子能更好查清事實,估計同意的概率很高。”
“還有你提到的三次訊問,兩次筆錄的情況,我也向負責此案的主辦警官進行了查證。”
“第一次是在案發后不久,只屬于普通詢問性質,所以并沒有形成正式的筆錄。”
“你在卷宗中看到的兩次筆錄,一次為治安局審訊室,另一次是在看守所內。”
“但很遺憾,同步的錄音錄像,只有看守所這一次有。”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23條,偵查人員在訊問犯罪嫌疑人的時候,可以對訊問過程進行錄音或者錄像。”
“除了重大犯罪案件有嚴格規定之外。”
“治安機關有權自主決定是否‘錄音或者錄像’。”
金勝表情平靜,實則心里冷笑不已,這是明晃晃在搞事情啊!
里面沒問題才怪。
就是不清楚,喬慶瑞是否也參與了其中。
自己看過兩份口供,有‘異議’的,正是治安局這一份。
在看守所那次,郭立民很雞賊搞了引導性提問,干脆避開了關鍵點。
喬慶瑞作為一名檢察官,自己都打出明牌了,他不可能會看不到。
想玩....那就陪他好好玩一下。
但先說好,玩出火可別怪我。
先是伸手接過文件袋,金勝才露出一個似笑非笑的表情道:“那看來這位郭警官,接下來要有大麻煩嘍。”
“他可能忘記了一點,卷宗里有一份傷情鑒定報告。”
“給出的等級是:重傷...”
“根據《刑事訴訟法》、《治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一旦涉及致人重傷的案件,無論起因是什么,在訊問過程中,必須要進行同步的錄音錄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