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說基本為‘零’。
在很早前的江勤一案中,金勝也跟當時的小伙伴們說過。
哪怕兩人是夫妻、情侶、p友......
甚至案子的受害人,一直都從事‘特殊’類行業也罷。
只要明確表示不愿意,并且有過強烈的反抗、掙扎,那就算違反婦女意志。
如果身上還留有痕跡,很容易會構成‘強j罪’。
有位老師曾經說過。
性侵類案件的核心,就是同不同意的問題。
而在我們國家的司法實踐中,一直以來所使用的判斷標準,卻是‘違背意志’。
這都已經涉及到了心理學。
可以說.....毫無規范性、標準性可言。
普通人經常會聽到的一個成語。
‘口不對心’
差不多就是這個意思了。
打個最簡單的比方。
我早上有點不想起床去上班,但最后還是在8點鐘之前準時到達單位打卡。
這算不算違背了我的‘意志’呢?
那么....你覺得我到底是愿意、還是不愿意呢?
結果顯而易見,人都已經過來了,顯然是愿意的。
(是不是有種非常‘割裂’的感覺)
特別當對方處于醉酒狀態,毫無意識的情況之下,真是一告一個準。
陸敏宇能走到眼下這一步,最大的原因就是這點。
失去意識,代表沒有自主思考能力。
而事后報案,則證明違背了當事人意志。
(這就是司法認定邏輯)
很多人喜歡在酒吧、ktv門口晃悠,想撿個尸啥的。
一旦遇上,還得意洋洋覺得運氣好,能吃個肉了。
殊不知....這完全是在作死的邊緣來回試探。
除非是碰到性格軟弱,不敢吱聲的、或者有點兒身份,不想把事情鬧大的。
否則通通三年起步。
思考了好一會兒后,金勝又把目光投向了兩人的聊天記錄。
從里面能看得出來,宋佳怡自己很清楚,晚上過來會發生什么。
可她依舊欣然赴約。
從這一點起碼能說明,至少在醉酒之前,她是愿意的。
按理說兩人都已經‘互知深淺’了,為什么第二天還會報案呢?
哪怕要筆錢也是極好的。
把人送進去對她沒有好處啊!
既然不合理,那其中必定有問題。
“咚咚.......”
這時候,敲門聲響起。
金勝起身打開,是施磊和蔣夢瑤回來了。
“金律,東西已經交給喬檢察官了。”
“嗯.....先進來吧!”
把兩人讓進房間,金勝接著把門給關上。
“你們回來剛好,都去看看電腦上的案子。”
“再說說看有什么想法。”
金勝指著小桌子上的筆記本說道。
“好的.....”
兩人也沒含糊。
應了一聲后,徑直過去看了起來。</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