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志作為老牌律師,雖然專注于融資并購領域,可《合同法》正是他的強項啊!
經過這么一解釋,他立馬就明白了其中的區別。
金勝此時接著說道:“第二點:關于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顏女士跟丁意遠,簽訂的這份《ivf供精自懷服務協議》。”
“其中約定的主要合同義務,是以個人方式為顏女士提供做試管嬰兒的商業化服務。”
“以盈利為目的收取服務費用,賺取利潤。”
“這種方式,屬于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行為。”
“本身已經違反了現行法律規定,以及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則。”
“那么里面的一切內容,就不受到法律保護。”
“也就是說,這份合同直接屬于無效合同。”
洪志聽完后非常認同的點了點頭。
他很明白金勝具體想要表達什么。
通俗點來說,只要把‘合同’作廢,那對方就沒有任何依據,向顏靈索求報酬了。
包括原先收取的報酬,也必須進行退還。
要是敢不退,就會涉及‘不當得利’。
甚至金勝再稍微出個小招,還能演變成‘非法侵占’,直接把人給送進去。
這里教大家一招‘套路’,小朋友可千萬別學。
如果有親戚朋友找你借錢。
但礙于‘某些原因’,又不能不借。
可你明知道對方不一定會還,那該怎么辦呢?
這個時候你得先問,這個錢要用多久。
他不管回答多久,一年、兩年都行。
你也別讓他寫什么欠條,簽一份保管協議。
‘今把2萬元現金交于某某代為保管,多少時間之后,便可以隨時提出要回。’
‘對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推脫。’
但請注意.....可別搞什么利息之類的。
等時間一到,對方如果找借口不給,你就可以直接報蜀黍了。
這已經不是經濟糾紛,而是屬于‘侵占’了。
敢不給,直接進去吧!
如果數額超過10萬,那恭喜了.....得2年以上5年以下。
當然,這個‘保管的錢’還是得吐出來。
絕對比搞什么‘拒執’要容易的多。
童鞋們,你們學廢了嗎?
這時候,斜對面的顏家姐妹倆,哪怕完全不懂法,也能聽明白金勝想要表達的意思。
特別是這股勝券在握的氣勢。
如果對自己沒有絕對信心,哪會這般有理有據、侃侃而談。
更關鍵的一點,連洪志這位‘自家’專業人士,都已經連連點頭了。
這還有什么不能相信的。
金勝當下繼續說道:“還有最后一個關鍵點。”
“要想讓對方盡可能多的返還費用,就需要找到法律依據。”
“只有這樣.....法官才會支持。”
洪志立即接話道:“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
“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
“各方都有過錯,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金勝點頭道:“不錯,這個法條確實適用本案。”
“意思是說,合同一開始就是無效的。”
“所以對你們雙方,都不具有任何法律約束力。”
“而丁意遠對顏女士承諾提供‘試管嬰兒’服務,便是對合同的無效存在過錯。”
“那憑借合同取得的財產,就要進行一個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