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數所有情況,聽證會這個選擇,算是最優解了。
知道為什么嗎?
在官方解釋中,這是為了落實司法民主與公眾監督、突破傳統辦案模式局限。
實現案件事實認定與法律適用的公開化、透明化。
同時,引入第三方中立意見,結合當事人陳述與證據質證。
能幫助檢察機關更客觀地認定事實、適用法律,提升司法公信力。
最終消除大眾疑慮、平衡利益訴求,實現案結事了的同時,促進社會和諧。
可實際上呢?
為了甩鍋懂不懂。
案子性質嚴重、內部爭議激烈、社會輿論影響較大。
如果直接作出‘不予起訴’的決定,當事人家屬來鬧怎么辦?
萬一等過了幾年,有新情況爆出來........
打臉不說,是不是要啟動問責程序。
誰簽字、誰負責。
可要想提起公訴,眼下證據又不足。
法院很可能直接駁回、或者開庭后被宣判無罪釋放。
檢察署難道不要面子的啊!
年底kpi考核怎么辦,這是會影響評優、晉升的。
而弄個聽證會就不一樣了。
把領導請過來,幾十個人往那里一坐,擺事實、講法條、誰贊成、誰反對。
形成紀要,一目了然。
媽媽再也不用擔心我‘進步’的事情了。
金勝算了一下時間道:“5天后,星期天對嗎?”
唐啟平應道:“對......”
“這不是有國慶7天長假嘛,所以星期天也得上班。”
“其實對鄒敏來說,速度快是好事。”
金勝點頭表示認同。
刑事案件雖然有規定處理期限,但比較‘大’的這種.....在潛規則中,一般會被順延。
這里有個小知識。
期限一般只對個人嚴格。
比如不服判決、不服裁定的上訴、抗訴、申訴.......
現實中,一個民事案子,能在一年內出判決,都算快的了。
復雜點,好幾年都未必能完結。
特別是上訴這種。
在法律規定中,這些都是有明確時限的。
但有用嗎?
如果你去度娘上一搜,它會告訴你,去投訴、去反映啊!
小朋友,那全是騙你的。
不光毛都沒用,甚至還會起到反作用。
除非你的證據像鋼鐵一般,不怕錘子的敲打。
默默等待才是正途。
還有.....你見過哪個律師敢這么干的。
哪怕客戶一直催促,最多也就打個電話,聯系一下承辦法官,發出‘低態度’詢問。
懂了嗎?
接下來,金勝需要有所準備了。
檢察署在‘審查逮捕’階段召開聽證會,律師還是沒有閱卷權。
只能結合當事人講述,在治安機關所了解的情況,提交書面法律意見。
等到正式召開,就是考驗自己,隨機應變能力的時候了。
臨走之前,金勝開口道:“唐隊,有件事,我覺得需要跟您提一下。”
“上午我去見鄒敏的時候,她說馮偉倫有一個女朋友。”
“好像叫悠悠。”
“她或許能知道一些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