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不好還會受到領導批評。”
“所以啊.....但凡遇到爭議比較大的民事案子,法官第一個想法便是‘調解’。”
“你可以想象,一件事情反反復復,領導會不會眼見心煩不提,起碼會質疑辦事能力吧!”
“以后評優秀、評先進,肯定第一個被pass掉。”
柳慧敏歪著頭道:“我感覺打官司什么的,套路好多哦。”
“就像欣欣小表弟這次的事情。”
“如果不是有你在,他肯定像個無頭蒼蠅一樣。”
“哪怕花錢去找了律師,但也保證不了什么。”
“真是太難了。”
金勝無聲笑了笑,并沒有接話。
自己就是律師職業,這個話題不具備優勢。
只要不傻,誰會討論。
另外,這還是自己接下來的第二個論文題目:《論維權產生的律師費》
打過官司的小伙伴們應該都知道,刑事咱們先不提,沒錢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具體說一下民事案子。
一旦對方敗訴,訴訟費肯定會由對方給,那么支出的律師費呢?
能否可以主張讓對方承擔呢?
答案是:除了法律明確規定的三種大類之外,其它類型的案子,法院基本上都不會支持。
第一:合同有明確約定,由違約方承擔合理維權開支。
第二:信息、網絡、著作權、商標、專利、生態環境、不正當競爭,這7類侵權案件。
第三:存在虛假訴訟、惡意拖延承擔訴訟義務。
所以.....大家一定要記住。
以后在簽署合同、協議的時候,都可以把‘律師費’這塊給注明上去。
包括手寫的借條都行。
根據《民法典》第585條規定,若明確約定債務人違約時需承擔債權人維權產生的合理律師費,法院應予支持。
避免了咱們老實人,在付律師費的時候會‘心疼’。
這種是最簡單的方式。
其它離生活太遠,屬于高端操作。
但如果要是忘記了‘注明’該怎么辦,有沒有補救的方式。
記住一句話:口頭承諾也有法律效力。
具體怎么達成,看本事了。
“叮......”
沒過一會兒,微信上傳來新消息提醒。
拿過來一看,是毛方發過來的。
“金律師,你在忙嗎?”
“不忙,我在家。”
信息一回過去,直接電話甩了過來。
剛接通,毛方語氣有些雀躍道:“金律師,不知道怎么回事,剛才建筑公司那個于總,突然打電話過來。”
“讓我明天上午去公司,處理一下剩余款項支付的事情。”
“說是他們老總已經簽字同意了。”
“只要扣除正常的稅點,便能當場進行轉賬。”
“我.....我有點懵,像是在做夢一樣。”
金勝冷笑一聲道:“毛先生,你也不想想看。”
“對方既然找借口拖你兩年多了,為什么突然會變得如此好心呢?”
毛方順口道:“額.....為什么?”
金勝立即應道:“很明顯,肯定是我這邊做了工作啊!”
“咱們委托協議一簽完,我就第一時間寫了份材料寄過去。”
“而在今天下午3點多的時候,這位于總便打了個電話給我。”
“所談的內容,就是關于這筆勞務費的問題。”
毛方疑惑道:“可....可他為什么還要打給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