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這里面.......
“金律,咱們接下來怎么辦?要不要把案子直接給推掉。”
金勝立即否決道:“不,你照常申請接見。”
張琴有些不解的道:“既然知道這個案子有些不對勁,為什么還要往下走?”
金勝冷笑一聲道:“正因為懷疑,所以才更要搞清楚。”
“我倒想看看,這葫蘆里到底賣的什么藥。”
“再說了,委托協議簽了,會見費收了,咱們得履行義務不是。”
聽到金勝已有了決定,張琴也不再多說什么。
“好的,我這邊馬上申請。”
“嗯.....那就先這樣吧!”
..........
直到下午4點半,金勝才回到了魔都家里。
原本還打算去一趟律所的,可惜高速上小小堵了一個多小時。
一輛拖掛大car臨時變道,造成了事故。
所幸后面剎車比較及時,才沒有轉變成‘十八’連環。
否則不知道得堵多久。
期間金勝接到好幾個電話,有工作、有私人。
特別是鄒敏。
得知金勝已經在回來的路上后,立即就邀請晚上一起吃飯。
從她語氣雀躍程度上,能感受到她此刻的心情很nice。
估計又是得知了什么‘好’消息。
金勝一開始是拒絕的。
但鄒敏很堅持,并表示需要問一下她那個案子的后續處理問題。
明顯帶著一絲畫外音。
金勝上次點過她,有些話最好別在電話里說。
雖說已經認定了‘正當防衛’,不批捕。
但目前依然處于‘取保’階段。
沒人能保證,蜀黍會不會偷偷上技術手段,再盯一段時間。
這是完全有可能的。
思索片刻,金勝還是答應了下來。
見面地點,就放在了自家小區旁邊一個‘私房’菜館。
另外,張琴在下午3點多發了個消息。
提交的會見申請,已經通過了。
時間定在明天上午9點半。
她好奇心比較強烈,決定跟金勝一起去看看。
只是很可惜,現在還不是‘審查起訴’階段,閱不了完整的卷宗。
關于這一點,很多小伙伴都是一知半解。
特別是社會上流傳的‘黃金37天’。
這一說法,其實并不準確。
它指的是.....治安30天內上報、檢察署7天內作出‘是否’批捕決定。
但這僅僅只是法條規定中的:理論逮捕極限值。
重點在于一個‘內’字。
比如一些‘單人單案’,特別是強j類型的。
很有可能,蜀黍10天就會送到檢察署進行報捕,不到5天就做出了批捕決定。
那怎么說,難道變成了黃金15天啊!
所以在嚴格意義上來講,一個刑事案件,得看蜀黍什么時候送上去,檢察署什么時候批下來。
兩者相加的時間,才叫黃金救援期。
在這期間,隨便哪一天都可以放人。
具體得看你怎么做。
一味的死盯著37天,只能是黃花菜都涼了。
注意:速度要快、下手要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