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令無奈地說:“楊大人,有些治安案件,州府說歸縣衙管,縣衙又覺得應由州府處理,相互推諉,最后受苦的還是百姓。”
楊嗣昌認真記錄下來,又與多位官員交流后,開始制定協調機制。他規定治安司負責重大治安案件、跨區域案件以及日常巡邏防控,縣衙則負責轄區內一般性民事糾紛調解,涉及治安案件及時移送治安司處理,雙方建立定期溝通會議制度等。
楊嗣昌進宮向朱由檢奏報:“陛下,治安司與縣衙的協調機制已制定完畢,明確了雙方職責與協作方式,可保障地方治安管理有序進行。”
朱由檢點頭說道:“楊愛卿用心了。這協調機制要讓各級官員熟知,確保執行到位。”
孫傳庭回到軍營,挑選了一批經驗豐富的將領和士兵,作為治安司人員選拔的骨干力量。他對這些將領說道:“此次選拔意義重大,我們要為治安司挑選出真正有能力、有擔當的人才。選拔標準要嚴格,不僅要有過硬的武藝,更要有良好的品德和治安管理能力。”
選拔工作緊鑼密鼓地展開,通過武藝考核、案例分析、品德考察等多輪篩選,初步確定了一批人員。孫傳庭又制定了詳細的培訓計劃,包括治安法規學習、巡邏技巧、案件偵查等課程。
孫傳庭進宮向朱由檢奏報:“陛下,治安司人員已初步選拔完成,培訓計劃也已制定。待培訓結束,這批人員定能成為維護地方治安的中堅力量。”
朱由檢欣慰地說:“孫愛卿辦事得力。培訓過程中要注重理論與實踐結合,讓他們真正具備應對各種治安情況的能力。”
隨著各項籌備工作就緒,治安司開始在部分地區試點運行。然而,試點初期,問題接踵而至。
在一個試點地區,治安司與縣衙因一起盜竊案件的管轄權發生爭執。縣衙認為案件發生在本縣境內,應由縣衙處理;治安司則覺得盜竊數額較大,屬于重大治安案件,應歸他們管。雙方僵持不下,案件遲遲未得到處理。
當地百姓對此議論紛紛,對新制度產生質疑。有百姓說道:“這新設立的治安司,怎么和縣衙還扯皮起來了,還不如以前呢。”
洪承疇得知此事后,立刻前往該地區。他召集治安司和縣衙官員,嚴肅地說:“你們爭執不下,受苦的是百姓。協調機制中已明確規定案件管轄權,你們要嚴格按照規定執行。此次事件,雙方都有責任,下不為例。”
經過洪承疇的調解,雙方認識到錯誤,案件得以順利處理。
與此同時,楊嗣昌收到消息,部分治安司人員在巡邏過程中,態度蠻橫,引發百姓不滿。他趕忙前往調查,對涉事人員嚴厲批評:“你們是維護治安的隊伍,代表朝廷形象,怎能如此對待百姓?必須改正態度,文明執法。”
楊嗣昌還借此機會,再次強調了治安司人員的行為規范,要求各地加強教育。
孫傳庭則關注著治安司人員的培訓效果。他發現部分人員在案件偵查技巧方面有所欠缺,導致一些案件偵破緩慢。于是,他增派了經驗豐富的老捕頭,對治安司人員進行針對性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