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一出,網上嘲諷更多!
滴滴直接關閉了評論區,眼不見心不煩!
只是這一次偷雞不成蝕把米,不單單沒有攻破對方的服務器,還讓滴滴出了個洋相!
“錢你給他們全打了???”
樂一力只覺得雙眼一黑,他們找外面的黑客可是花了兩百萬,結果潘聰直接給人把款給付了,也不分訂金和尾款!?
這下子是要吃瓜落了!
樂一力都不敢去和項城匯報這件事,兩百萬說多不多說少不少,如果讓自己賠那豈不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自己吃瓜落還要賠錢,想都別想!
利益都是自己的,何必要趟進去,把潘聰警告了一番后這才打發他明天去財務領半年的工資走人,出去重新找工作!
項城是已經記著他了,自然不能讓他繼續留著!
……
20日,陳斌召集法務在會議室商討起訴滴滴一事。
“陳總,根據目前所掌握的線索,依據當前法律是可以起訴,但主要涉及的還是在“侵犯他人名譽權”構成誹謗罪上,這一部分起訴可以獲得賠償。
但是如果按您所說由于滴滴的此項行為造成了眾多司機的損失,通過集體訴訟來獲得法院的支持,這一點恐怕很難,國內暫時沒有這樣的例子”
我國普遍判決的慣例是參考往期案例與最高檢法的方向指導進行判決。
如果一個新穎的“案例”判下來那等于是開創先例!
陳斌知曉法務蔣倩倩所言的這一道理,畢竟他前世也看過相關報道,比如:男性職場性騷擾、劉暖鑫與其閨蜜一案。
許多新穎的案子審理、取證,都需要很長的時間,更是需要組成合議庭來審理。
其中花費的律師費、訴訟費、取證費用更是一筆不小的支出。
要知道,訴訟費可是按起訴的標的來收取費用的,普通民事案件訴訟費很低,簡易程序減半收取一般幾十塊到幾萬足以,但是公司起訴,訴訟費都是六位數起步,最高甚至都有過億的訴訟費!
各地法院的收入全靠這類官司,不然光靠財政撥款,法院都很難正常運轉下去。
畢竟組織性質不一樣,法院的組織性質更多的是為老百姓服務!
“蔣律師,你說的這個我能理解,但是我希望大家要抱著這樣一個態度!
那就是盡可能為司機師傅們爭取利益!公司利益可以放后,但是司機師傅的利益不能讓步,你們也知道,東風快車的贏利點并不高!
說難聽點,光請你們打官司的律師費和訴訟費都不一定夠我這一天的凈利潤吧?更不用說其他雜七雜八的費用!
但是,做錯了就是做錯了,于法于理都是錯的,那他們就該為此付出代價!
而且我們所做的這件事不是為了東風集團,而是為了廣大普通人,希望大家全力以赴,哪怕敗了也沒關系,一審不行二審,二審不行就復審!即便最終裁決依然是敗訴,都要努力奮斗!
以前沒有案例沒關系,大家盡力!”
不蒸饅頭爭口氣,哪怕敗了也要讓世人知曉這些資本的嘴臉!
聽著陳斌的豪言壯語,在場的眾人感受到了壓力,為利益的老板他們見過不少,為了“用戶”而發起這樣的訴訟,絕對是國內第一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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