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個少佐吧,不是有個海軍少佐平時挺傲氣的么”李世群一揚頭。
丁墨邨了然。
他們的稽查科在吳淞口混,海關那里的日本軍官什么德行摸的一清二楚。
這種合法殺人的機會,殺自己的合作伙伴是不可能的,但是殺個收費貴的,或者給錢還要被罵的,又或者自命清高不收錢的,這種人殺了也就殺了。
目標一致,分配完各自的工作,查走私的事情當晚就開始。
兩個局長被抓,經過審訊室一個小時的審訊,全須全尾的走出了76號,除了衣服被嚇的有點濕透,還有損失了一點錢財,大問題沒有。
換他們手下進來受刑,打的不行了,76號說什么就是什么。
受刑的人是真沒想過,幫日本人做事,就撈點錢,還能被抓進76號跟特工一樣審,精神非常恍惚。
口供拿到,簽字畫押,平時受賄的錢財取出,人證物證俱在,事實清楚。
接連行動,根據口供,這件事關聯到海軍少佐,當晚秘密抓捕,在對方從居酒屋出來,回家落單的時候摁頭塞車里一波流,抓到人關到審訊室,先打個半死。
問出所有錢財藏匿的地點,派人去取錢,取完錢這個人就沒價值了,殺了運到郊區,大火焚燒,徹底毀尸滅跡。
第二天,一份審訊報告就交到了憲兵司令部,并且請求憲兵司令部出面,聯絡海軍,要求這個海軍少佐出面協查。
憲兵司令部認真閱覽報告,覺得此案過于重大,當即派出憲兵,上門海軍司令部要求海軍交人。
海軍怎么可能把人交給陸軍
海軍就不可能有走私的軍官。
“你們可以走了,這件事我們會內部調查的。”
海軍的人打發走陸軍,便準備找人來問話。
一查,人失蹤了。
失蹤了
再查,家里的錢財也沒了
這怎么這么像提前知道了消息,畏罪潛逃了
那就更不可能承認了。
但一想,跑了也就算了,萬一人在陸軍手里,陸軍故意來上門要人,就等的他們抵賴,然后再把人拿出來說是他們抓到了,這就不好了。
商量一下,海軍派人去陸軍憲兵司令部要人。
是不是他們把人抓了藏起來了他們有什么權力抓海軍的人!
海軍大部隊帶著幾十個人到陸軍司令部要人,陸軍憲兵司令部怎么可能讓海軍的人進去
但是海軍的人不依不饒,一個少佐失蹤了,要是口供上的事情是假的,那就必須得找回來,絕對不能被潑這污水。
要是事情是真的,那就更得把人要回來了,人怎么能落在陸軍手里。
兩幫人在司令部門口吵吵嚷嚷互罵,最后干脆打了起來。
這一幕直接被記者拍了下來,第二天就登上了各大報紙。
事情鬧大了,海軍司令親自帶著參謀部的人出面,興亞院和領事館的人作陪,一同施壓陸軍憲兵司令部,要求檢查牢房。
陸軍憲兵司令部表面負氣同意檢查,當然,就算把憲兵司令部的牢房翻過來,少佐是肯定找不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