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門聲在寂靜的房間里顯得格外響亮,仿佛是命運的警鐘。
林母聽到敲門聲,臉上露出一絲驚慌,她趕緊走到門口,透過貓眼向外看去。
片刻后,林母臉色蒼白地轉過身,聲音顫抖地對林曉說道:“曉曉,是公安來了!”
林曉聽到這句話,只覺得眼前一黑,一股巨大的恐懼瞬間將她淹沒。
她的雙腿一軟,整個人直挺挺地倒了下去,失去了意識。
林母見狀,驚呼一聲,連忙跑過去抱住林曉,眼中滿是焦急和心疼。
“曉曉,你怎么了?快醒醒啊!”
林母一邊搖晃著林曉,一邊大聲呼喊。
但林曉卻毫無反應,靜靜地躺在她的懷里,仿佛陷入了無盡的黑暗之中。
……
孟昌平以陳揚的名義對林曉和那家水軍公司提起訴訟后,整個事件進入了緊張的司法程序。
由于孟昌平及其團隊前期準備充分,收集的證據確鑿無疑,清晰地證明了林曉和水軍公司惡意誹謗陳揚的事實。
在法律的公正審判下,林曉和那家水軍公司終究無法逃脫應有的制裁。
法庭上,氣氛莊嚴肅穆,所有人的目光都聚焦在法官席上。
法庭內,氣氛莊嚴肅穆,所有人的目光都聚焦在法官席上。
法官身著法袍,神情威嚴,緩緩站起身來。
他的聲音洪亮而清晰,在整個法庭內回蕩:“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46條的相關規定,結合本案經過調查核實的事實與證據,被告人林曉,通過捏造事實、散布虛假信息等手段,惡意詆毀他人名譽。”
“其行為已構成誹謗罪,且情節嚴重,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經合議庭認真評議,現作出如下判決:被告人林曉,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鑒于被告人林曉的誹謗行為給原告造成了精神損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關于精神損害賠償的相關規定,被告林曉需向原告陳揚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5萬元。”
“同時,因原告陳揚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所產生的合理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調查取證費、律師費等共計人民幣5萬元,由被告林曉承擔。”
“此外,被告林曉應在本判決生效后的一定期限內,于本市市級媒體上刊登向原告陳揚的致歉聲明,聲明內容需事先提交法院審核,以消除因誹謗行為對原告造成的不良影響。”
說到這里,法官微微停頓,目光嚴肅地掃視了一遍法庭內的眾人,尤其在林曉所在的位置多停留了片刻,隨后繼續說道:“另外,涉案的速信網絡推廣有限公司,作為協助實施誹謗行為的主體,其行為同樣觸犯了法律,已構成誹謗罪。”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綜合考量該公司在本案中所承擔的責任大小、所起的作用等情節,將依法對該公司作出相應處罰,具體的處罰內容后續將以書面形式通知該公司。”
“希望各方能夠尊重法律判決,自覺履行相關義務。”
聽到這一結果,林曉原本就蒼白的臉上瞬間失去了最后一絲血色,眼神中充滿了恐懼和絕望。
她的身體搖晃了幾下,最終支撐不住,再一次暈倒在法庭之上。
陳揚今天并沒有親自出庭,他選擇了讓孟昌平代他出席。
當陳揚得知這個判罰結果時,他的心情十分復雜。
曾經,他與林曉也有過一段甜蜜的過往,還差點兒結為夫妻,如今看到她落得如此下場,心中難免有些感慨。
但他心里也十分清楚,這一切都是林曉咎由自取。身為成年人,就該為自己的每一個選擇和行為負責,這是無法逃避的責任。
而法律,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堅實壁壘,莊嚴且不可侵犯,在它面前,人人平等,沒有誰能夠成為例外,逃脫應有的制裁,這是不容置疑的鐵律。</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