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夏,我也不說多了,絕對不能讓陳知行繼續查下去了!”
“他繼續查下去,沒幾個人能獨善其身。”
夏修遠從保險柜取出一份紅頭文件推過去,指尖在‘人大代表質詢權實施辦法’上點了點。
“老梁,法治委員會下周要審議《城市更新條例》草案。”
梁嘉樹瞳孔驟縮,這是陳知行力推的改革核心法案。
“質詢權?”
梁嘉樹突然抓住文件:“我記得條例第三十七條涉及拆遷補償標準?”
“省人大法工委對補償標準有保留意見。”
夏修遠翻開內參,露出用紅筆圈出的段落:“陳知行堅持1:1.2的置換比例,但省里專家論證會上,住建廳張處長明確說過1:1才是安全線。”
兩人目光在煙霧中交匯。
根據《監督法》第三十五條,常委會組成人員可聯名提出質詢案,這正是人大制約政府的法定手段。
“需要多少聯署?”梁嘉樹呼吸急促。
“十五名常委。”夏修遠敲了敲名單。
“法治委員會有七人是我們的人,加上城建委的老周他們...”
梁嘉樹突然打斷:“不行!這等于公開撕破臉!”
他拉開公文包取出u盤:“去年住建局危房鑒定檔案都在這里。讓老周他們以'群眾舉報'名義,要求常委會啟動特定問題調查。”
《地方組織法》第五十二條:縣級以上人大可組織特定問題調查委員會。
比起質詢,這招更隱蔽且殺傷力更大。
夏修遠眼睛一亮:“調查期間條例自動暫停審議?”
“不止。”梁嘉樹冷笑:“調查組有權調取政府文件,傳喚經辦人員,你說陳知行敢不敢讓省紀委的人查他手下?”
“政協那邊...”
“李自在已經聯系工商聯,明天會有二十家企業聯名上書。”
梁嘉樹看了眼手表:“就說陳知行的改革方案破壞營商環境,要求暫緩實施。”
不得不說,在體制內,真的有無數種方法讓你的計劃寸步難行!
人大的制度武器!
利用質詢權與調查權制造程序障礙,符合《監督法》第26條關于擱置審議的規定!
發動企業聯名施壓,參照《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第61條投訴機制。
當然,最關鍵的是,風險轉嫁的設計才堪稱完美。
所有行動均通過法定程序推進,不留個人把柄!
從程序上來說,找不到任何問題!
“這樣一來,我們也有擁有了和陳知行談判的底氣!”
梁嘉樹的心中也算是松了一口氣,有了底氣,不說占據上風,至少目前可以保證他們不進去呀!
“問題是,你去談嗎?”
“你要是不去談,誰去談?”</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