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宗沒了,那就代表著當年的這個案子有隱情!
卷宗若在...那也不一定卷宗頁碼全在。
陳知行起身,拿起自已的公文包,從里面抽出一份文件放在桌子上,聳肩道:“你們看看吧,這是巴若曦的舉報材料。”
鄧清川的聲音在電話那頭明顯停頓了兩秒:“陳組長,您說的是06年旭陽河大橋那起寶馬撞人案?”
陳知行敏銳地捕捉到這個細節,對方連具體案件都記得如此清楚。
“對,就是死者叫孫蘭的那起。”
陳知行翻開巴若曦提供的材料:“肇事司機叫路天宇,當時判了三年緩刑四年,但據我們掌握的情況,這人根本沒服刑。”
“不僅沒服刑,還出國了,當時他的保外就醫等一系列的操作手續是公安局和檢察院的一些人辦的。”
“這群人全都有問題。”
“那就走吧,直接去公安局。”
鄧清川在電話中快速說道:“陳組長說的沒錯,不過這個案子有些特殊,卷宗應該還在檔案室,不過...”
“不過什么?”
“可能需要施局簽字才能調閱。”
鄧清川說完才意識到失言,急忙補充:“當然現在情況特殊,我這就安排人去找。”
掛斷電話,陳知行把手機往桌上一扔:“有意思,一個三年前的舊案,居然要公安局長親批才能調卷。”
王振國已經看完舉報材料,臉色陰沉如水:“路天宇是路正平的獨子,而孫蘭...是當年棚改區最頑固的釘子戶。”
“當年在這件事情之后,就發生了火災,火災之后,棚改區順利按照城建計劃拆除和重建。”
會議室驟然安靜,三人對視一眼,都看到彼此眼中的銳光。
陳知行抓起外套就往外走:“去市局,我親自盯著他們調卷宗。”
......
西山市公安局檔案室。
泛黃的卷宗袋被取出時揚起一片灰塵,檔案管理員戴著老花鏡,顫巍巍地念出編號:“06-刑-147號,旭陽河交通肇事案。”
陳知行直接接過牛皮紙袋,解開纏繞的棉線時,發現封口處的火漆印有二次熔封的痕跡。
“有人動過?”他瞇起眼睛。
管理員慌忙擺手:“不可能!我們檔案室有嚴格規定...”
陳知行已經抽出卷宗,第一頁的現場照片就讓他瞳孔驟縮,照片里倒在血泊中的受害人,右手死死攥著個黑色筆記本。
但翻到證物清單時,筆記本這項卻被紅筆劃去,旁邊標注‘家屬領回’。
“這不合規。”
王振國指著劃痕:“刑案證物必須隨卷保存,何況是死者遺物。”
更蹊蹺的是,案卷里缺少最關鍵的法醫鑒定原件,只有一份模糊的復印件!
陳知行盯著鑒定結論處的‘顱腦損傷致死’幾個字,突然把材料摔在桌上。
幾人的目光落在鄧清川的身上,鄧清川頓時張了張嘴,他也清楚,很顯然,他們是在懷疑自已。
鄧清川一時間也有些百口莫辯:“幾位領導,這跟我可沒有關系啊!當初這件案子是施局主辦的,當時他還是常務副局長,我就是個局長而已。”
“那時候我主管看守所這一塊,所以跟我沒關系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