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方椒伯有個很大的本領,那就是‘組織和管理’能力很強,他雖然以前最多只是‘上海商會’的副會長,卻實際管理了很長一段時間。
而陳光良總歸需要一些‘社會活動’,例如‘捐助學校’、‘救助難民’這些公益活動,這時候方椒伯就能派上用場,因為他懂這方面的操作。
所以,陳光良干脆讓方椒伯擔任‘大華管理公司’的董事長,也是借助一下他的名頭。
隨后三人找了一家飯店,小聚一番!
翌日,兩則新聞比較受關注。
一則新聞是:‘新城花園’600層洋樓已經售罄,長江地產再創佳績。
二則新聞是:租界政府和華界政府同時對‘分期分層’銷售,做出規定——出售的地盤必須是在建項目,完工交付的前8個月時間,才能‘分期分層’的交付,以保證不會出現違約情況。
消息一經傳出,引起很大的輿論。
原本一些地產商還想著‘貸款買塊地’,就可以通過‘分期分層’來迅速獲得資金去建筑開工;如今,卻變得有些難度起來,買了一塊地皮,還得搭上開工后的第一筆建筑資金。
正好是周末,陳光良來到《東方日報》,他現在一周工作七天是常態。
他找來《東方日報》的主編張靜廬,說道:“張主編,找個精通地產和商業的編輯,撰寫一篇新聞,表示支持今天租界政府和華界政府對地產的相關限制。文章突出關鍵點:地產投資越演越烈,政府此舉措施,能最大限度保護買家的權益,避免出現地產商從事投機失敗后,而產生的惡劣后果”
本來他想寫的,不過他擔心自己成為其它地產商的‘眾矢之的’,大家會說你倒是賺夠錢了,現在卻想限制我們!
人都是這樣的嘛!
陳光良并不是阻攔別人發財,他是擔心以后爛尾樓太多,大家將賬算在他的頭上。
所以,他用《東方日報》編輯的名義,來支持政府和華界,同時也給其它地產商提出警告。
張靜廬拿著紙和筆,迅速記錄出要點,隨后說道:“以誰的名義?”
都那么清楚了,以老板的名義也說得過去;其次,老板不是也經常發表文章么!
“當然不能以我的名義,我就是地產商,這樣說得罪人!”
“明白了”
張靜廬離開后,陳光良又在報社溜達一圈,算是刷刷自己的存在。
如今,東方報社可謂‘強的可怕’,《東方日報》銷量穩增長,在9萬出頭一些;關鍵增加了一本《雜志》,銷量在18000多冊。
既有很大的影響力,又有很不錯的盈利。
所以陳光良在想,過段時間是不是該搞個足球隊玩玩了,畢竟三十年代的滬市,有這樣的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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