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自己?為家人?為國家?
為享受?為理想?為大義?
林火旺晃了晃腦袋,他還真不敢去想太多,越想就越覺得自己的肩膀上沉甸甸的。
這時,一陣嘈雜的議論聲傳入他的耳中。
“咦?你聽說了么?春城吉大校園里,那個割了負心漢那話的王國生,好像被判刑了。”
一個穿著粗布衣服的中年男人說道,他的臉上帶著幾分好奇。
“判多長時間呀?按我來說,就那張朝陽干的糟踐事,王國生就是宰了他都不為過。這判啥刑呀!法官是不是欺負咱農民啊!”
旁邊一個大爺皺著眉頭,語氣中帶著不滿。
“噓!別瞎說,殺人得償命,傷人也得坐牢。咱國家是講法的,不過還好,據說有個記者把這事寫了出來,還上了報紙。
最終影響力很大,法官也酌情輕判了。就判了三年緩刑,連牢都不用坐,相當于回家好好反省去……”
另一個年輕人趕忙解釋道,他的神情顯得有些得意,似乎對這件事很了解。
“這就對嘛!你說要這么判的話,我就覺得,咱這法律還真是挺特么公正的。”大爺點了點頭,臉上的不滿稍微緩和了一些。
“那你們誰知道,那個被割了雞的張朝陽怎么樣了么?”中年男人又好奇地問道。
“不曉得呀!就這當代陳世美,據說被學校開除了之后,就不見人影了。”年輕人搖了搖頭。
“剛被割了雞,怕是這一下,還在家里躺在炕上養著吧!”大爺調侃道。
“該!就這樣的陳世美,忘恩負義,活該當太監……”
眾人你一言我一語地議論著。
火車上嘈雜,大家說著的正是前幾天發生的“割雞事件”。
林火旺一直埋頭在春城電影制片廠,自從給省報記者錢淑珍提供了一些消息和想法后,就沒太關注這事了。
沒想到,在火車上聽到了事情的后續,結果還不賴。
因為現在我們國家的刑法還沒有出臺,可以說在1977年,沒有系統的成文刑法典,判案依據主要是黨和國家的政策、法令以及一些單行法規。
同時也會參考革命根據地時期的司法經驗和實踐慣例等。
例如,對于一些犯罪行為的認定和處罰,會依據當時發布的關于“三反”“五反”等運動的相關政策和規定來進行判斷和裁決。
此外,在民事案件方面,也會依據一些有關婚姻、土地等方面的政策和法規來處理。雖然沒有統一的刑法典,但司法實踐也在不斷探索和積累經驗,為后來刑法典的制定奠定了基礎。
所以……這時的法官判決,彈性的空間就比較大了。
所謂的法理不外乎人情,也容易受到案件真實的具體情節和前因后果的影響。
以及輿論方面的傾向,都會成為法官最后判刑的依據和參考。
像王國生的這個案子,若是普通的打架斗毆蓄意傷人,造成了這樣嚴重的后果,至少是六年大獄起步的。
而當整個春城都在討論這個案子,并且都在為王國生的行為叫好時,法官就不得不好好考慮了一下民意和民情了。
最終,在經過慎重的考慮之后,法官給出了三年緩刑的判決,可以說是最好的結果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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