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出了點事。
但在他看來,也不算什么大事。
跟這次斗鯊tv的“夏日之星”活動有關。
今天是22號,活動在今天已經開始。
根據楊崢的意思。
崢嶸傳媒在這次活動中,要推3個主播進前十,推10個主播進前百。
前十的3個主播不難選出來。
張菲菲、周枚、衛羽璐。
公司唯三簽約了a級合同,且日禮物流水能破萬的主播。
推這三人,是毫無爭議的。
而另外7個要推進前百名的主播。
周薇是要王逸飛、趙夢琪他們這些主管推薦出來的。
畢竟他們更了解公司的主播。
但舉薦制,操作空間有多大就不用多說了。
其實原本像崢嶸傳媒這種并不算大的公司。
整點這種人情關系,問題倒也不會很大。
但總有一些人吧。
子系中山狼,得志便猖狂。
鄭明理,當初那個給女主播打義務工的小肥宅,如今崢嶸傳媒的場控組主管。
23歲的年紀,拿著上萬塊的月薪,手下還管著一批人。
他直接就飄了。
平常怎么耀武揚威就不說了。
而這次選人的時候。
他更是直接暗示人家女主播,陪睡就給名額。
這都還不止。
關鍵是,這狗日的睡了不止一個!
另一個被睡了,但是沒得到名額的主播,直接舉報到了周薇那里。
楊崢當然是很不爽的。
因為從某種角度說,鄭明理這等于是拿著他的錢在飄!
所以他知道這件事后,第一反應就是想直接把這龜兒子給弄進去!
但聯系了公司的法務后,他發現事情沒那么簡單……
這件事不能算違背婦女意愿。
因為那女主播主觀意愿上是同意發生關系的。
詐騙罪也不好定。
因為詐騙罪一般是指有騙取財物的行為。
而女主播被騙的是“性利益”。
這能否作為詐騙罪定義,在司法實踐中存在一定爭議。
同樣,因為沒有經濟利益,職務侵占罪也不好定。
總結來說:就這種承諾好處的騙炮行為,雖然萬分的不道德,但卻很難用法律來制裁。
用常規手段的話。
楊崢只能以違反公司相關規定為由,把鄭明理踢出公司。
想讓他進去,很難。
這就……很操蛋。
跟包養無罪,瞟唱犯法一樣的操蛋。
楊崢猶豫許久,最終還是給結拜大哥錢豪打過去個電話。
這事找一個銀行行長能有啥用?
他能認識銀行行長,這行長難道就不能認識別的人?
按級別來說,這可是位廳級。
認識位能搞進去個真犯了事的不良市民的人,會很難么?
其實找張鳴強的效率肯定會更高。
而且論起關系來,他跟張鳴強的關系也要更近。
但正是因為效率更高,關系更近。
所以這種小事,他才不想直接去找張鳴強。
晚上。
楊崢再次陪大哥錢豪喝了個盡興。
也又結識了兩位愛品酒的“哥”。
劉哥劉剛,百辰區治安司司長。
李哥李全義,百辰區法務司司長。
酒是在錢豪的指點下,在一個特定的煙酒店買的。
6瓶沒有牌子,據說是自家釀造的好酒。
每瓶28888。
好不好喝不用管。
反正喝完包罪的……</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