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宗是整個案件所有的證據資料以及口供的集合體,里面有關于這個案子迄今為止所能收集到的所有的資料。
可以更加全面系統地了解整個案件的經過。
所以,卷宗當中會有很多重要的線索。
林二翻開著吳雙發過來的卷宗。
根據監控,林二當時穿著衛衣是在17點53分通過了小區的大門,直接去了案發現場。
而5棟108號家主門上的監控也可以證實,林二是在17點57分在院門外駐足了三分鐘,于18點01分離開。
通過拐角路口的監控,18點02分林二出現在6棟路口,并且往6棟的方向走去。
為了保護住戶的隱私,公共區域的監控并沒有對著小區住戶拍攝。
6棟109號陳求恩家中的監控也清晰地拍到了林二當時從他家門前經過的照片。
19點43分,林二從小區大門離開。
根據小女孩的死亡時間推斷,案發的時間應該是在23點30分左右。
由于錦城別苑是建在鏡湖公園西側的半山腰上,與市區尚有一段距離,夜間往來的行人和車輛幾乎沒有。
且該項目屬于新建二期在建的項目,入住率低,安保力量弱,且有大量空置房屋無人居住。
案發時,提取的小區公共區域的監控以及案發現場門口的監控,均未發現有可疑人員經過。
在現場遺留的紅酒杯中發現了毒性反應,證實了在紅酒杯的杯口處被人為擦拭了迷藥。
男性死者雙手手腕雙腳腳踝處有透明膠捆綁跡象,口鼻處發現了棉織物,疑似在迷藥生效后被兇手捆綁。
女性死者雙手手腕也有捆綁跡象,上衣有暴力扯破痕跡,下體檢測有暴力性侵的跡象,死因是一刀割喉。
現場沒有發現撬鎖撬窗的痕跡。
基本上,整個案發的經過這個時候已經在林二的腦海里已經有了一個初步的輪廓了。
也對兇手有了一個犯罪側寫:
1.兇手對這個小區的環境很熟悉,能清楚知道監控的死角;
2.兇手和死者認識,知道死者今天是結婚周年紀念日,且有喝紅酒慶祝的習慣;
3.兇手長期受到死者的壓迫或者不公對待,怨念極深;
4.兇手的性格偏執隱忍,且做事細心。
5.兇手身高175cm,體重在110斤左右,這是現場的血鞋印推測出來的,和林二差不多的身形。
根據以上的側寫,其實只要調查一下死者生前來往比較密切的人且對小區環境比較熟悉的,就能圈定少數的幾個重點嫌疑的對象了。
還有一份最近和死者有經濟往來可能會發生矛盾的名單,其中一個就是陳求恩。
不過也正常,阿姨也說了,死者曾拉著陳求恩一起投資做生意。
林二最關心的就是兇器上有自己的指紋。
這個是本案的決定性證據:栽贓得實在是太過于明顯了。
就像吳雙顧青曼相信林二絕對不會是兇手一樣。
因為,以她們對林二的了解,如果他真的要犯罪,絕對不可能在命案現場留下這么明顯的證據。
而反觀整個命案現場,兇手沒有留下任何指向性的證據,唯獨卻將本案最最重要的殺人兇器給留了下來,這是為什么?
這行為的本身就很不合理!
“真不知道陸凌風是弱智呢還是故意針對我的?”
林二無奈地說道。
他快速地翻到兇器的照片和描述。
那確實是一把很狹長的水果刀,一般的家庭如果買的是一整套刀具的話,那么其中就會有這么一把刀,很常見。
所以,這把刀是在死者的廚房當中隨手拿的?
接著,林二放大了照片,以便更好地觀察其中的細節!
他看到了水果刀上有某個集成灶廠家的logo,但是死者廚房中使用的卻是分體灶。
因為廚房不是重點區域,所以,林二也只能通過全景照片,拉大之后才能勉強看到廚房里面分體灶的情況。
至于那灶臺邊上的那一套刀具是什么品牌的,是不是唯獨就少了這一把,他就看不清楚了。
接著,他又滑動照片,仔細地觀察所謂“指紋”區域。
首先,這把刀被明顯地擦拭過,而且擦的一絲不茍,指紋之所以是半個,也是因為被擦去了一半的緣故。
可以理解為是兇手在擦拭兇器的時候,無意中忽略了某個地方沒有擦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