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毫無防備,那么陶婧雯就不可能一擊就能把丁義南打暈。
如果不是一擊把丁義南打暈,那么必然會有打斗的痕跡,周圍柜臺上陳列的瓶瓶罐罐總會受到波及。
而且如果不是一擊把丁義南打暈,以陶婧雯的體格她被反殺還差不多,怎么可能是兇狠血腥的毒販子的對手。
省廳的同志也沉默了。
他的內心很震撼:只是從后腦擊打傷這么小的細節他居然就推導出了陶婧雯不是兇手,這家伙的腦袋是怎么長的?
“除此之外,還有第二個細節,也可以證明陶婧雯并不是兇手!”
林二淡淡地繼續說道。
這讓劉明亮和吳雙就更吃驚了:“是什么?”
他們一個都沒找到。
但是林二居然說還有一個!
這讓他們都懷疑他們看的是不是同一份卷宗。
“時間!”林二篤定地說道。
“陶婧雯不是有充足的時間嗎?”她就像是一個好奇寶寶問道,“差不多一個小時的時間,應該夠她來回殺個人了!”
林二搖了搖頭,說道:“通過另外兩個嫌疑人的筆錄以及一些輔證,我們基本上可以確定一點。”
“案發當日,劉更確實是去過批發店找過丁義南,并且和丁義南有過肢體沖突。”
“這一點,店里的員工都可以作證。”
吳雙和劉明亮都點了點頭,對此他們也沒有異議。
林二繼續說道:“而陳業才的筆錄中提到最后裝車發貨的時間是八點左右,雖然不知道確切的時間,但是陳業才是打車回去的。從打車軟件上的時間可以看出,陳業才是8點12分離開批發店的!”
“可這又說明什么呢?”吳雙好奇地問道。
林二拿出了手機打開了地圖軟件,定位了超市和批發店之間的路線。
軟件上面顯示,如果是打快車,路程需要12分鐘;如果是騎電動車,路程需要接近16分鐘。
林二耐心地解釋說道:
“如果陶婧雯是在19點30分進入休息室后就通過后門的消防通道趕過來,那么她抵達批發店的時間應該是19點46分左右,而這個時候陳業才還有眾多的員工都還在店里裝車,陶婧雯不可能實施犯罪!”
“假設陳業才是最后一個離開的批發店,那也是20點12分之后了。別忘了,根據陶婧雯同事的筆錄,陶婧雯是20點27分從后門回到了休息室。”
“除非陶婧雯是殺了丁義南然后和陳業才同時離開批發店,否則,她根本就不可能來得及趕回來。”
“但是,陳業才和其他員工會坐視丁義南被殺而無動于衷嗎?這種情況是不可能發生的,所以陶靜雯沒有作案時間!”
吳雙和劉明亮面面相覷,顯得無比的震驚。
就……這么簡單?
以至于吳雙都有點不敢相信地把卷宗又重新抽了回來,重新看了一遍,然后掰著手指頭在那里算。
劉明亮屬于那種一點就透的類型,林二這么一說他馬上就明白了,于是豎起大拇指說道:
“林哥,還是你牛!”
司機同志也不由自主地點頭表示十分認同。
劉明亮接著問道:
“林哥,既然通過卷宗我們就能斷定陶婧雯不是兇手,那是不是應該要馬上放了她!”
林二緩緩地說道:
“雖然我們手上有卷宗,但是盡信書不如無書,我們還是需要重新核實一下比較妥當!”
“我們先去醫院!”</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