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部被命名為《米爾克》的電影,兩家公司一共投資兩千六百萬美元。
經過談判,作為項目的發起人和制作人,同時也是導演和編劇,曹陽一共可以得到200萬美元的酬勞,不參與后續電影分成。
版權方面,曹陽完全擁有歐洲的電影版權,剩余其他地方的版權,歸兩家電影公司共有。
曹陽不知道貝爾曼有沒有參與分成,估計是有的,但他作為制片人的酬勞,應該不會太高。
貝爾曼自己對曹陽說,他拿了三十萬的酬勞,曹陽估計,他作為新手制片人,大概也就是這個價格。
電影的投資并不是一次性到賬,分為幾個階段,到了某個階段,電影拍攝符合制定的計劃,審核沒問題,才能拿到第二筆資金。
電影按時或提前拍完,符合預期,才能拿到第三筆資金做后期,一切都嚴格按照合約進行。
第一筆資金到賬,電影的籌備開始啟動,招聘工作人員,考察外景地,制作道具,不能實景拍攝就制作或租賃攝影棚。
一切走向正軌,接下來就是跟主要演員簽合同,然后再招聘其他配角。
然后,曹陽就接到了蒂姆-羅賓斯打來的電話。
對方在電話里一個勁的說抱歉,說他不知道自己的經紀人瞞著自己,跟伊斯特伍德早就約定,要出演他的新片。
他也沒辦法,希望下次有機會再合作。
曹陽放下電話,深吸一口氣,好吧,都把自己當軟柿子了是吧。
接著,貝爾曼帶來了更壞的消息。
哈維-韋恩斯坦得知蒂姆-羅賓斯不出演后,嚷著要撤資,并要求賠償他們的損失,并說項目既然已經啟動,那么版權也應該按之前的合約履行。
也就是說,他不僅要撤資,要賠償,還要版權。
曹陽都氣笑了,一個個的都覺得自己好欺負是吧。
“哈維-韋恩斯坦想干什么?他有什么目的?”曹陽自語道。
“肯定想順勢接手項目,做主控人。”貝爾曼回答。
“你跟他簽投資合約時,有沒有注明男主角的演員是誰?”
曹陽問道,他有意試探一下,是不是貝爾曼跟別人合伙搞自己。
貝爾曼搖搖頭,“沒有,蒂姆-羅賓斯如今又沒多大的票房號召力,肯定不會寫進合同。”
“那還怕什么,你跟哈維-韋恩斯坦提一下合約的事,順便告訴他,我允許他撤資,免了他的違約金。”
曹陽盯著貝爾曼,冷笑一聲,說道:“呵,美國不是講究契約精神嗎?既然沒寫進合同,我不管你用什么辦法,搞定他。演員我來搞定,你若是搞不定,我他媽不玩了,立馬打包行李回家!”
還想要賠償損失,既然沒寫進合同,你他媽愛投不投,不想投就撤,老子還可以免了你的違約金,可比你大度多了。
貝爾曼咬著牙說道:“放心,交給我,我會辦好。”
隨后,曹陽找出來之前貝爾曼給的名單,在上面看了一陣,然后指著一個名字道:“約翰尼-德普,幫我約他一下,我想跟他談談。”
麻蛋,不管后續跟哈維-韋恩斯坦談的怎么樣,老子先把約翰尼-德普簽下來。
先給你們個小小的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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