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反,他陷入了極端的思維模式,認為只有通過暴力報復才能讓仇人得到應有的懲罰,才能為自己討回公道。
這種錯誤的認知和極端的行為方式,最終導致他拿起兇器,對所謂的仇人展開瘋狂報復,造成大量人員死傷,給多個家庭帶來了無法彌補的傷痛。
到了最后,他已經不再僅僅是報復那些貪官污吏和黑惡勢力,而是濫殺無辜了。
“既然他不愿意投降,那就強攻吧。”
沈青云聞言,淡淡地說道:“我們干警的生命安全也很重要。”
“是。”
趙曉琳連忙點頭答應著。
她明白沈青云的意思,現在互聯網時代,很多人動不動就喜歡說什么人權,覺得哪怕是犯人也應該有尊嚴。
在趙曉琳和沈青云看來,說這種話的家伙,純粹就是站著說話不腰疼罷了。
誠然,犯罪分子的權力和尊嚴在某種程度上確實需要保護,畢竟只要不是死刑犯,終究還要回歸社會,保護他們的人權,能夠讓不少人好好改造,重塑自我。
但是。
這并不意味著就要給他們搞什么特權。
在強調保障犯罪分子人權的同時,也必須明確不能對犯罪分子過于寬容。
過度寬容不僅無法實現法律的懲戒與教育功能,還會對社會秩序、受害者權益以及公平正義造成嚴重損害。
這一原則的堅守,關乎法律的權威性、社會的穩定以及人類文明的底線。
從法律的懲戒與威懾功能來看,法律的存在意義之一在于通過明確的懲罰措施,對潛在的犯罪行為起到震懾作用。
如果對犯罪分子過度寬容,降低懲罰力度,會讓法律喪失應有的威懾力。
例如,在一些社會治安問題嚴重的地區,若對盜竊、搶劫等犯罪行為處罰過輕,犯罪分子可能因違法成本低而再次作案,甚至形成犯罪團伙,導致犯罪行為愈發猖獗。
長此以往,社會秩序將遭到嚴重破壞,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無法得到保障,法律也會失去其權威性和公信力,淪為一紙空文。
而且,保障受害者的權益是法律的重要使命,對犯罪分子過度寬容是對受害者及其家屬的二次傷害。
當犯罪行為發生后,受害者不僅承受著身體和心理上的創傷,更期待法律能給予公正的裁決,讓犯罪分子得到應有的懲罰,以此慰藉心靈、恢復對社會公平的信心。
以暴力傷害案件為例,若施暴者因各種原因被從輕處罰,受害者會感到自己的痛苦未被重視,法律未能為其伸張正義,進而對法律和社會產生失望與不滿,甚至可能引發受害者采取極端手段自行復仇,導致矛盾進一步激化,形成惡性循環。
過度寬容犯罪分子還會沖擊社會的公序良俗和價值觀念。
社會的正常運轉依賴于人們對道德和法律的共同遵守,以及對善惡、是非的基本認知。
如果對嚴重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為寬容處理,會傳遞錯誤的信號,讓公眾對法律的公正性產生質疑,動搖社會的價值根基。
比如,對于那些實施嚴重暴力犯罪、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如果給予過度寬容,會讓民眾覺得犯罪行為似乎可以被輕易原諒,從而降低人們對犯罪行為的道德譴責,削弱社會的道德約束力量,使社會風氣受到不良影響。
當然。
這種話私下里說說可以,沈青云對外肯定不會亂說的。
趙曉琳自然也明白這個道理,馬上部署人員進行強攻。
半個小時之后。
伴隨著一陣密集的槍聲響起,沈青云最終得到了匯報。
“沈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