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朱雖然鐵腕反腐,但實際上,由于權力的制約不夠,效果并沒有那么理想。
郭恒案的爆發,便是明證。
官員們如果真的清廉,也不會爆發那樣的大案。
哪怕老朱殺得血流成河,也阻止不了官員蠢蠢欲動的心。
究其根源,最重要的一點,是對官員行使權力缺少前置的約束,而只有事后的懲罰。
就好像放了一堆黃金在那里,卻不派人嚴加看守。
而是時不時的派人過來檢查一下,看看黃金是不是少了,是不是被人偷走了。
然后去追查是誰偷了黃金,查到了就殺頭。
反之,如果沒有查到,那自然只能不了了之。
這樣做的結果是黃金不斷被偷,盜賊也不斷被殺頭。
可前一批盜賊光殺掉,馬上又出現了一批新的盜賊。
根本殺不完。
官員的權利不受約束的行使,就必然造成這樣的后果。
靠殺戮,靠事后懲罰,能起到一定的震懾作用,但遠遠不夠。
真正有用的,是在一開始的時候,便將其權力限制起來。
比如說,讓戶部管朝廷的收支,又管國庫,這就是給戶部監守自盜機會。
唯有將其分開,才能進行有效的監管。
正如后世的公司都知道,會計和出納,不能是同一個人。
否則,不管怎么監管都會形同虛設。
朱允熥決心扭轉這一狀況,成立大明稅務司,將征收商稅的權力從地方收到中央,就是其中至關重要的一項措施。
在此之前,商稅的弊端主要有兩條。
其一是重復征稅。
因為征收商稅,是由地方官府來收的。
一名商人,從金陵城運一批貨物去北平,他可能每經過一個地方,就需要交一次稅。
表面上看,三十稅一的稅率很低,但如果要收三十次呢?
那稅率就高得離譜了。
事實上,這樣的情況,在如今的大明,屢見不鮮。
即令商人拿著官府刊發的交過稅的憑證,另一個地方的官府也不認。
重復交稅在此時的大明是非常普遍的,商人們甚至都習以為常了。
其次是很多權貴的家奴們,幫權貴家經商,他們根本不交稅。
各地官府都閉著眼睛,只當沒看見。
大明稅務司的成立,正是為了解決這兩點,不征稅和重復征稅的問題。
從權貴豪紳手里收稅,從地方官府手中奪過征稅權。
這與大明銀行,大明日報不一樣。
后兩者占據的是原來的空白地帶,基本不損害任何既得利益者。
沒有激烈的矛盾沖突,自然也容易實行。
可大明稅務司不同。
正所謂,斷人財路如殺人父母。
稅務司一邊“搶錢”,一邊“奪權”!
可想而知,其必將面對腥風血雨。
當然,對于這一點,剛剛獲得主管稅務司之權的朱高熾是渾然無覺的。
熊孩子從來都是天不怕地不怕的,沒事都能上房揭瓦,何況如今大權在手。
至于錦衣衛,他們本來就是做臟活的,自然也不會在意。
當然,朱允熥只是暫時借用錦衣衛來立威。
未來的稅務司,還是要籌建自己的人馬。
朱高煦和蔣瓛可以幫著抓人,殺人立威,但更多具體細致的業務工作,卻需要其他有能力的官員去做。
第二日,大明日報上刊登了朝廷決定成立大明稅務司,將征收商稅之權從地方官府收歸稅務司的決定。
當然,大明朝太大了,稅務司的分部和相應機構,還沒有鋪設到整個大明。
目前所管的范圍,仍只有金陵城及其郊區。
后面才會慢慢擴張到整個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