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陸北顧繼續說道:“幾十個、上百個,甚至數百個大商人,在分段買撲了開封以東軍糧運輸權之后,會通過水網,將東南、荊湖、江淮、山東的糧食,通過水路運到開封的西北專用軍糧倉儲存起來.而同樣會有來自關中、兩河或是中原的商人,為了獲得西北發行[解鹽鹽鈔],要么選擇自行購買糧食運輸到西北,要么選擇自備車馬,在交押金后從開封的西北專用軍糧倉中接下糧食轉運任務,再把糧食運到西北。”
“之所以制度設計上西北不需要分段買撲,是因為陸運與水運不同,從開封到洛陽再到長安,一路都是沿著‘黃河-渭水’南岸的官道筆直西行,只有這么一條路走,物資不需要復雜轉運。而從東南運糧食則不然,糧食必須從荊湖、江南、兩淮等地征集,物資需要通過水網進行復雜的分散轉運。”
“此前‘折中法’之所以失敗,根本原因就是商人需要從產糧地千里運糧到西北前線,路上消耗太大,再加上西北私鹽泛濫,以至于哪怕拿到了鹽引,都無法彌補損失但如果按照這種循環方法便不同了,不同地區的商人都只需要承擔一部分路程的運輸,運輸成本因此大大降低。”
李磐聽了這話微微頷首,他在西北待過,那地方在漢唐時候是沃野千里的“王霸之基”不錯,但從唐末開始就已經不是那么回事了。
現在水土流失的厲害,耕地大面積萎縮,又駐扎了那么多的軍隊,西北地區在糧食方面完全無法做到自給自足。
加之隨時有戰亂的風險,所以從第一次宋夏戰爭以來,民間糧價常年居高不下,必須依靠外部輸入糧食才能維持穩定。
而宋代“折中法”本質上跟明代“開中法”沒什么不同,事實也證明了,如果讓某個商人承擔糧食的全程運輸工作,那么沒有人能承擔得起,結果是要么政策廢弛,要么改為實際上的分段承包。
趙抃這時候問道:“那兩種鹽鈔設置兌換比例,目的是通過調節鹽鈔的比例,來達到增加或減少、加快或放緩對西北前線糧食供應的目的?”
“不錯。”
陸北顧點點頭,說道:“國朝商業發達,但商人同樣有地域性,東南商人未見得真的會來開封把自己手里的[井鹽鹽鈔]兌換成[解鹽鹽鈔],西北商人也是如此。但若是朝廷需要給西北快速運糧,只要稍微上調兌換比例,自會有無數居中的商人為了利益趨之若鶩,到時候兩端就會受到相應影響,而放緩運糧速度也是如此。”
有點燒腦,陸北顧并不清楚這兩位大人物是否弄明白了其中的原理。
這里的原理,說穿了也很簡單。
先說實物,同樣的一包鹽,分別是四川井鹽和河東解鹽,它本身并不是等值的。
如果只有這么一包鹽,那么是否等值其實無所謂,因為即便不等值,倒賣的差價也非常的小,而且運輸成本也擺在那呢,根本沒有任何千里迢迢去倒賣賺利差的必要性。
但如果不是一包,而是一百萬包呢?
顯然,利差與巨大的數量相乘,所得利益就已經非常可觀了。
不過,還是要考慮到相應的運輸成本。
——可如果不是堆積如山的一百萬包實物鹽,而是一沓鹽鈔呢?
那就只存在利益,幾乎沒有任何運輸成本了。
實際上,這也是陸北顧根據史實所制定的策略。
歷史研究資料上明確記載,隨著鹽鈔發行量增加,大宋的鹽鈔很快就會突破“支鹽憑證”的原始功能,在流通中具備貨幣屬性,可折抵稅賦、用于民間交易,甚至具備“飛錢”的匯兌功能。
在這種情況下,比如[解鹽鹽鈔]的官方兌換比例調整,實際價值上升,那么就必然會有居中的商人們為了追求利益,而大量收購。
直接后果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