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有可能進入朝堂,位列。
而且《內史雜律》明確規定:‘候、司寇及其他下屬官吏,不得擔任官府的佐官、史官及禁苑的監督員。’
也就是說,那些沒有進入學室進修的一般官員無法擔任重要的高級職務,只能做一些基礎或沒有什么實際權力的工作。
在秦朝,
所有握有實權的官員都需要在學室接受進修。
進入學室的好處不僅僅是將來為官更為有利,在此期間,史子可以享受豁免徭役等優惠。
這也是為什么在那個時期會有大量士兵和平民冒充史子,或是一些學室內的史子不愿按期辦理畢業手續,因為這些手段可以幫助他們躲避徭役或軍役。
學室內教授的內容大致分為四個方面:
習字、作文、軍事以及數學。
秦王朝推行‘以法治教,以吏為師’。
在學室內的習字,所學并不是后來常見的三字經之類的內容,而是《倉頡篇》《博學篇》《爰歷篇》等啟蒙讀本。
結業時也有明文規定:
《說文解字》中記載,“史律:學生十七歲以上方開始測試,需要默寫出小篆五千字后才能成為官員。”
這就意味著必須具備至少五千漢字的讀寫能力才能夠畢業。
秦統一前,嚴禁儒生入學室。
對于儒家的排斥態度顯而易見。
《商君書》甚至直指《詩》《書》禮樂之類均為‘六虱’之弊病。
秦在統一后雖然漸漸接受不同學術門派并允許諸學派進入學室學習,但仍不允許史子接觸儒家知識,更禁令在學室內傳揚儒家文化。
因此,并不存在想象中儒生教你音樂禮儀,道家學者教導哲理之類的狀況。
在這種情形中,不可能在學室內進行文學修養或者哲理性思辨的學習。
官辦學室僅著重于實務和實際技能訓練,教導學生們怎么去做個優秀的官員。
諸如未來可能涉及到的研究和審美素養,對于官府來說,都是無用的。
所需的僅是有實戰經驗且具專業技能的人選。
寫公文,則要求行文清晰且無誤。
即所謂“文無礙”。
即邏輯嚴謹沒有缺陷的書面表達。
文書中主要是法律訴訟文件。
如其中內容有任何遺漏,將會直接造成不公平審判,這對于秦朝的官吏而言是最忌諱的。
這是他們日常工作中最核心的一項工作之一。
軍事!
在當時官職分文武兩類。
關于文科人員,毋庸多言;然而,武官人員例如縣尉游徼亭長和負責緝查犯罪分子的角色都集中在治安維持職責。
秦人實行圈備制。
成年男子只要沒有殘疾均須服役。
此外,違反法例的人都有著良好的戰斗力因此,在這種條件下,想勝任一名勝任武官,則必須擁有強大的軍事訓練能力,不然很難控制那些強橫的匪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