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在貨比三家后,黑夫以150錢買了一件質量還不錯的葛布厚冬衣,好熬過這個沒有空調暖氣,也沒有炕的冬天,唉畢竟是南方人,過冬得靠一身正氣。外加75錢買了件貼身的單衣,50錢買了條下裳,還用50錢買了兩雙粗布履,當即就穿到了腳上——一路走來,他的草鞋已經破損不堪,腳掌都要踩到地面了!
黑夫給小販的錢里,有幾枚有些殘缺,但那小販只是皺了皺眉,依然勉強接下,原來,又是《金布律》規定,交易所用錢幣,無論好壞一并混用,不許挑挑揀揀!
看來和后世一樣,賣家拒收人民幣也是不可以的,只有政府強勢到一定程度,才能下達這種命令。
接過衣物,黑夫正要轉身離開,那賣衣的小販又急急地追了出來,喊道:“這位公士,你忘了拿券!”
“券?”
黑夫頓時愣了,啥券?優惠券?打折券?
“公士說笑了,當然是契券。”
等那小販將一枚邊緣鋸齒狀的小木塊塞到他手里后,黑夫看了看上面寫的那些字,這才恍然大悟。
“我當是什么,竟然是購物小票!!!”
原來,在秦國,凡是超過一百錢以上的買賣,是要給契券的,正所謂“別契券者,所以為信也”。達成交易后,賣家要在木板上寫下交易物品、價錢,然后鋸成兩半,買賣雙方各持一半。
萬一錢數量不對,或是貨物出了問題,就可以用它來當做憑證更換貨物或打官司,當然,僅限當日,過期不算。商家所賣物品、錢財和券的數量對不上,也要受到集市官吏處罰。當然,若是別有用心者想以此行騙的話,可別忘了秦國獨特的“誣告反坐”。
“我又長見識了!”
黑夫將購物小票揣兜里后,不知是第幾次發出了感慨。
秦國不管干啥都要寫契券做證明:繳納租賦稅要寫、糧食入倉要寫、法官答問百姓疑惑要寫、市場交易也要寫……而且有律法強制執行,雙方各執一份,已經成了心照不宣的習慣,看看周圍,但凡有超過一百錢交易的,連目不識丁的平民也會主動向店家討要契券。
這不是跟后世某些學者吹了很多年的“西方獨有的契約精神”很像么?紙張還沒出現就達到了這種程度,實在是讓人細思恐極,那些嚷嚷著“中國人自古以來就沒有契約精神!”的人,真該穿回來看看。
帶著這種心情,黑夫回頭望著熙熙攘攘的集市,面色沉重,若有所思,片刻后,突然說道:“我明白了!”
季嬰正蹲在一家賣劍鞘的攤位上左看右看,聽黑夫一嚷嚷,連忙回頭。“你明白什么了?”
黑夫樂道:“商君他老人家,當年一定被奸商狠狠宰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