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她家來了很多公家人,好像據說是抓捕通緝犯,公家人走了之后,她不是也開著車走了嗎?昨晚上一直沒回來。
那么,這個男人是怎么進入她家的?昨天公家人要抓的人,不會就是這個家伙吧?
大媽正這么想著,大力沖她一笑,“早啊,大媽!”
說完,噔噔噔下樓去了,留下大媽還在原地拎著垃圾發愣。
大力意識到大媽會報警,匆匆走出小區后,疾步而行,遠離了小區。
事實證明,是自己想多了,現在的人,只要跟自己無關的事,都不會去管,李艷那么干,只是為了那兩萬塊錢。
沿著道路又走了一段路之后,這一帶比較安靜,過往的人也不多,大力就放慢了腳步。
忽然,他看到路邊有個流浪漢,屁股坐在石階上,背靠著一棵樹。
流浪漢穿的破破爛爛,臟兮兮的,不過他臉上那副墨鏡吸引了大力。
那墨鏡一看就是個牌子貨,起碼要幾百塊錢,上千塊也有可能,也不知流浪漢從哪兒弄來的。
要是有他那樣的墨鏡就好了,鴨舌帽配上墨鏡,看起來比較酷,又不容易被人認出來。
可是自己現在身上只有八塊五毛錢,恐怕只能買副玩具墨鏡。
玩具墨鏡肯定是不行的,難不難看的都無所謂了,給人一種腦子有問題的感覺。
雖然現在處境困難,但他還不想把自己打扮成一個瘋子。
靈機一動,大力決定跟流浪漢商量一下,拿自己包包里那套衣服跟他換。
已經走超過流浪漢的他倒了回來,蹲在流浪漢身邊,把背包拿在手里,笑道:
“大哥,跟你商量個事好不好?”
流浪漢怯生生的看著他,不說話。
“我這兒有套衣服,送給你,你要不要?”大力說著就把背包拉鏈拉開。
“你看我這套衣服,衣服是阿瑪尼的,褲子也是,這一套一萬多塊錢呢,送給你好不好?”
流浪漢還是那副表情,看著大力不說話。
看來不好溝通啊。
大力把衣服拿出來,把襯衫展示給他看,“阿瑪尼,名牌,知道嗎?穿上挺帥的!”
流浪漢看看衣服,又看看大力,還是不說話。
沃日,不識貨是吧?
大力正不知如何是好的時候,流浪漢指了一下自己褲腿上的商標,上面顯示adidas。
大力笑了,“你那個是假的,一看就知道是二三十塊錢那種,我這套是正品,一萬多,比真的阿迪達斯還好,再說我這個比你那個干凈,是吧?”
流浪漢又看了一眼大力手中的衣服,看樣子有點動心,最后還是放棄了。
人墮落到這種地步也是服了,活球該你成為流浪漢!大力在心里罵道。
算了,看來這家伙很稀罕自己的東西,要想拿衣服給他換墨鏡是不可能的。
大力正要把衣服裝回背包,流浪漢居然唱起歌來:“阿瑪尼,那庫盆大,那庫盆大喂喂......”
大力心里一動,原來這家伙喜歡家駒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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