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那些發現者也受到礦場管理者重賞,除了享用美味的食物,發下數套嶄新的衣服外,他們的名字也被記錄在冊,在服務期滿后,會獲得一定數量的免費生產物資,從而可以快速地實現“財富積累”。
不過,自古就有“黃金迷人眼,財帛動人心”的說法,在淘金之初,也不是沒有礦工忍不住對黃金的誘惑,偷偷地將挖掘到的金子隱匿在身上,以期將來獲得一筆橫財。
但是,這些人要么被人舉報,要么被礦場管理者所查獲,然后遭到了嚴厲地懲罰,被摁倒在地重責二十軍棍。
隨后,宣布這些人的服務期限將延長三年,方可被授予土地和房屋。
在礦場建立之初,管事們便向所有的礦工宣布,凡在采礦工作中私匿黃金者,將被認定為重大偷盜罪,除了要被施以肉刑外,還要扣除此前服務期間積累的所有勞動績效,而且服務期限也將延長。
也就是說,私藏黃金,不僅要被打得屁股開花,而且還要比同期抵達啟明島的移民服務期多三年時間,在被扣除勞動績效后,未來被分配田地、農資和房屋時,將承擔一筆高額的貸款。
其實,想一想,這些人很不劃算的。
本來就是在大明境內活不下去了,才被招攬上船,然后漂洋過海來到這片蠻荒的大陸。
那些管事老爺們也說了,只要服務期屆滿,他們都將獲得一份能傳諸于子孫的土地,而且還是整整四十畝。
而且,分配給他們的土地除了一小部分是生地外,大部分都是他們耕作過的熟地,只要用心侍候,不僅能填飽自己的肚子,肯定還有大量糧食結存,再也不用擔心一場饑荒,就搞得家破人亡的悲慘下場。
更不消說,為了調動他們這些金礦工人的積極性,以及鑒于淘金的艱苦環境,管事老爺們還承諾,只要用心采掘金礦,所有人的服務期將酌情減少一年,提前獲得“自耕農”的身份。
現在可倒好,一些人為了貪圖黃金,試圖私藏隱匿,不僅遭到皮肉之苦,服務期反而還要延長兩年,可謂得不償失。
其實,就算藏匿了黃金,并且安全地帶走了,那也純粹是瞎忙活。
因為,啟明島上的金銀根本不流通,你捧著一大塊金子,也買不到任何商品。
說不定,還要被人舉報,黃金被沒收,人也要遭到嚴厲的審查和懲處。
除非,你能帶著金子逃回大明。
但,這可能嗎?
所以,挖到了金子,還是老老實實地交給礦場管事吧。
“張管事,我這里發現一塊金子!”卞福生舉著那塊金子,朝河岸上來回巡視的管事大聲喊道:“……好大一大塊金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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