吭鋌輝趕到的時候。王示慶正在與顧衛民、顏靖宇等知,止一府,作。
戰爭已經爆發,法理方面的問題并不大。為了準備這場戰爭,早在溺年,王元慶與顧衛民就向全體代表大會提交了《涉外事態安全法》,其中明確規定,為了維護盟國利益與周邊局勢,政府可以在必要的時候采取軍事行動。嚴格說來,這部法案并不完善,存在很多漏洞與缺陷,比如沒有明確界定在沒有經過全體代表大會批準的情況下、政府可以調動的軍隊與軍事行動的規模。年初時,經王元慶同意,顧衛民向全體代表大會提出了修正案,只是修正案還在討論之中。最快也要等到明年年初才能進行投票表決。因為出兵錫金,屬于穩定周邊局勢的軍事行動,所以王元慶可以直接調動共和國的軍事力量。
戰爭繼續打下去,法理問題就比較嚴重了。
雖然王元慶可以以維護周邊局勢為名,出兵印度,甚至打垮印度的軍事力量,但是在沒有得到全體代表大會授權的情況下,王元慶不能向印度宣戰,更不能對印度進行實質性的軍事占領。
由王元慶發起的政治改革,最終限制了王元慶的權力,也算得上是實質上的進步吧。
王元慶把顧衛民找來,就是要解決法理上的問題。準確的說,是希望借助顧衛民在全體代表大會上的影響力,盡快讓全體代表大會授權元動針對印度的軍事行動,從而為王元慶向印度開戰鋪平道路。
沒有法理依據,政府工作也很難進行。
在全體悄表大會授予元首戰爭權之前,王元慶無法讓國家進入戰爭狀態,也就無法讓政府發起戰爭動員。王元慶能做的,只是讓顏靖宇在政府的權限范圍之內進行戰爭準備,比如調動由中央控制的國營企業的資源,通過政府影響力調動民間資源等等。
三人討論得很激烈,顧衛民與顏靖宇都對王元慶的做法很不理解。
針對印度的戰爭計劃早就確定了下來,各方面的準備工行早已就位。別的不說。僅僅是與戰爭有關的宣傳工作就進行了3年,比如從寵年開始,共和國各大新聞媒體就以紀錄片的方式報道了錫金游擊隊為了爭取民族解放與國家獨立,數十年來艱苦卓絕的武裝斗爭經歷。
按照顧衛民的說法,完全不應該在最后關頭被法理所限。
討論中,顧衛民甚至一再暗示,只要王元慶在全體代表大會上提出戰爭請求,投票表決就會獲得通過。
不管顧衛民怎么說,王元慶都是不為所動。
這也正是顧衛民最不理解的地方。雖然堅持法律基礎并沒錯,但是元首在適當的時候發揮影響力也是很正常的事情。以王堯慶在國內的威望,只要提出向印度開戰,絕大部分代表都會支持。可是王元慶卻不愿意在這個時候發揮影響力,堅持要求全體代表大會在不受干擾的情況下進行投票表決。
顏靖宇不明白的是,王元慶在政府問題上的態度也很古怪。
按理說,政府在戰爭爆發后進入戰爭狀態沒有任何問題,即便這場戰爭的根本性質不是保家衛國,也不是收復失地,可是共和國軍隊是主要參與者,從軍事角度講,政府越快進入戰爭狀態,軍隊的壓力就越小,為戰爭付出的代價也越小。雖然受到法律限制,但是王元慶完全可以以元首身份要求政府在某些方面為戰爭服務。
王元慶在這個問題上的態度更加強硬,一切以全體代表大會的授權為準。
如果說顧衛民與顏芹宇不明白王元慶的意思,那肯定是騙人的。
政治改革搞了這么多年,王元慶所做的一切,都是將共和國建設成法制社會,用法律約束對包括國家元首與中央政府在內的所有社會成員的權力,最終通過法律將國家的權力歸還給組成國家的每一個公民。如此一來,只有加強全體代表大會作為共和國最高權力機構的地個,才能達到目的。
只是在顧衛民與顏靖宇看來,在特殊情況下,可以采取特殊手段。
問題也在這里。
應該在特殊時期采取特殊手段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