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9案案發當時,萬思苗從四海胡同出來買夜宵,已經證實,她是在路上撿了一包垃圾,準備去垃圾站扔掉,然后遭遇兇手尾隨行兇。
當時垃圾站距離夜市,隔著一條街,也就一百多米距離,兇手敢在眾目睽睽下犯案,心理素質很強,說明他是有信心在作案之后,逃離現場。
我覺得他肯定是有交通工具的,像是摩托車、轎車。”
姚衛華搖頭:“即使如此,這案子也過去一年多了,想要尋找車牌號和目擊證人,根本沒有可能。”
這時,楊錦文拿出一張地圖,貼在線索板上。
地圖上已經畫好了幾處紅色標記。
高杰一看,就知道這是711案的現場,因為地圖上標記的地方就是香園路的公園、小樹林,以及附近的街道建筑,以及被害人周蕾居住的地址。
楊錦文開口道:“假設609案和711案是同一個兇手所為,那么609案是兇手犯罪手法升級了,兇手有備殺人,殺人速度很快,逃離現場也很快。
而且609案中,兇手還穿著雨衣,當天晚上沒有下雨,他為什么穿雨衣?因為他做好了殺人之后,血液噴灑在身上,可以快速清理。
雖然有目擊證人看見過兇手,但沒看見過他的臉,當然他的身高和711案的兇手身高是差不多的。
那么96年發生的711案和609案有什么不同?
我覺得711案更隨機,而且兇手大概率是以嫖娼的名義,把被害人周蕾引誘到公園旁邊的小樹林里。
殺人之后,沒拿走財物,也沒等周蕾完全死亡,兇手就逃離了現場。
而且,周蕾被害的第一現場,距離左側的道路三十米,距離門衛室五十米。
周蕾為什么不跑向左側的馬路求救?
左側馬路,雖然車流量很少,但還是有車經過的。”
貓子突然神來之筆的回答道:“因為兇手逃離的方向就是左側!”
“這個有可能。”楊錦文點頭,繼續道:“那么我們有以下幾個判斷。
第一,雖然是隨機作案,但兇手大概率是第一次殺人,沒拿走被害人財物,可能是激情殺人,也就是事先沒有準備。
第二,案發是在7月11日晚上十點半過后,兇手如果之前沒有準備殺人,會不會就是想嫖娼?
如果是這樣,他為什么會帶著作案工具,而且是用一把改錐,刺破被害人的喉嚨,連刺了三刀!
什么樣的人會把改錐帶在身上?還是在大晚上!
如果是預謀,為什么不拿刀?劫財的話,但財物是被寇濤拿走了,兇手根本沒有拿。
總結這些線索,我琢磨,兇手應該就是生活在香園路附近,范圍不超過一公里。”
聽見這話,高杰睜大了眼:“不是,這附近我們已經排查過了。”
“你們排查的是可疑人員,但兇手生活在這附近,根本就不可疑呢?
還有,被害人周蕾跟兇手去了小樹林,這跟她站街的地方距離兩百多米,周蕾就算不認識兇手,或許兩個人是時常見到過的。”
高杰道:“不對啊,我們查過那片的站街女,很多賣銀女,都帶客人去小樹林里干那事兒。”
楊錦文瞇著眼,看向地圖:“沒有明確動機的殺人犯罪,兇手大多都會找個熟悉、但不在自己社會關系內的人來殺,我傾向于兇手就生活在香園路附近!
而且,711案和609案發生的地點,相距不到三公里,這是兇手所熟悉的范圍,也是一個正常人步行的最大范圍。所以,兇手大概率就藏在這片!
高隊,我們要找的兇手,可能就在你的眼皮子底下!”</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