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很多生員此時已經壞透了,把他們弄到鄉公所,反倒給他們創造了欺壓小民的機會。
不過也不要緊,凡事都會有一個過程。
朝廷政策上進行引導,再出臺一系列的激勵措施,再加上理念的不斷改變,遲早會引到正道上來。
云逍繼續說道:“鄉級的行政機構,采取官治,而村級,則是實行自治。”
官府管理延伸到村一級,這不可能實現。
并且云逍也不希望,官府把百姓當牛羊一樣約束著。蹲地吃飯要罰款,家中碗筷不洗要罰款,庭院做飯要辦證……云真人能辦這事?
怎么自治?
很簡單,鄉約制度!
由地方鄉紳、族人、鄉民,自發組織成鄉約。
城市取坊里相近者,或一村,或一族為一約。
由鄉民推舉德高望重之人,來擔任約正、約副。
村民自愿入約,接受鄉約的約束,承擔相應的義務和接受約正的懲戒。
每月定期召開一次全約會議。
除了宣講律法、道德之外,公開各人的善惡實跡,并分別記錄在勸善薄和糾惡薄之內。
同約成員凡有危險疑難之處,皆須由約正及其同約成員一同幫助解決,不能坐視不管,否則罪坐約正等人。
另外有斗毆等民事糾紛,也要由約正出面調解。
不遵守約正裁決并且屢教不改者,約正率領同約成員報告官府處置。
大明的鄉村自治,是不是很完美?
其實這并非是云逍的首創,前人提出了相關的理論,并做出過很多嘗試。
鄉約制度起源于宋朝。
萬歷年間,呂坤撰寫了《鄉甲約》一書,將鄉約和保甲納入了同一個組織綜合治理。
王守仁的《南贛鄉約》,劉宗周的《鄉保事宜》,都是關于鄉約制度的。
只可惜這些鄉約制度只在少數州縣實行,沒能在全國予以推廣。不過由此可以看出,大明的政治環境,絕非是后來螨清污蔑的那樣暗無天日。
大明到中后期,基層的政治其實十分開明。
嘉靖年間的泰州學派弟子、一代大俠何心隱,主張打破社會等級,建立一個人人平等的社會。
何心隱認為大明已經爛透了,決定自己搞一個,于是在家鄉成立了一個叫聚合堂的自治機構。
聚合堂將全村的人進行合族居住。
不只是簡單的住在一起,老人放在一起奉養,幼兒放在一起養育,少年放在一起讀書,婦女放在一起紡織,男丁放在一起耕種。
所有的財產,包括田產充公,集體吃飯,集體住宿,稅收以全村為單位繳納。
(后來何心隱因為公然武力抗稅,加上鬧得太出圈,被張居正當做白.蓮教給殺了。)由聚合堂能想到什么?
連這都能在大明出現,可見大明的政治生態。
也正是有這樣的政治土壤,才會出現顧炎武、黃宗羲、王夫之這樣的思想家。
如果不是螨清入關,假以時日,大明的鄉村會普遍實行‘民治’(真正意義上的民治,不是宗族管理的那一套)。
后來螨清倒是推行了鄉約制度。
只不過是閹割版的,主要用于宣講圣諭,愚弄百姓,與‘民治’、‘眾治’沒有一毛錢的關系。</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