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濟城內頓時風聲鶴唳,劉氏子弟皆躲在家中不敢出門,生怕好端端的走在大街上就被捕了。
劉氏家主熬了五天,終于是熬不住了。
這五天內,他家中已有十余人被斬。
起初樂安相抓的還是一些家族的邊緣子弟。
那些人對劉氏來說也不怎么重要,死了也就死了。
但最近兩日,樂安相的手已經伸到核心子弟身上了。
劉氏家主估計,在這么下去,哪天他被抓了都不奇怪。
“這個張新,真是個愣頭青!”
劉氏家主大罵一聲晦氣,連忙聯絡各家家主商議了一番,與他們一起到相府求見張新。
“哦?才死了十幾個人就熬不住了?”
張新接到稟報,微微一笑,“請進來吧。”
少頃,眾人來到,躬身行禮。
“我等見過牧伯。”
“免禮,坐。”
眾人落座。
張新也不說話,靜靜等著他們開口。
劉氏家主見狀只得主動開口。
“牧伯。”
劉氏家主稍加思索,拱手道:“草民要狀告樂安相違背國法。”
“帶訴狀了嗎?”張新問道。
劉氏家主一窒。
他們是來施壓的,哪有這種東西?
張新看向其他人,“你們呢?都是什么事?”
“我等亦是來狀告樂安國相違法。”眾人紛紛說道。
“可有訴狀?”
“呃......無有。”眾人尬住。
“若無訴狀,我怕是不好受理,還請諸位回去準備好訴狀,再來訴訟吧。”
張新起身離去,“來人,送客。”
“且慢!”
劉氏家主連忙叫住。
“百姓既有冤屈,牧伯何以不聽耶?”
“哦?”張新轉身,“有何冤屈?你且說來。”
劉氏家主道:“國法有云:入罪者,以縑(jiān)贖,草民敢問牧伯,可有此條?”
“有。”
張新點頭。
劉氏家主所說的‘以縑贖’,是漢朝的贖罪金制度。
一個人若是犯罪,只要繳納足夠的錢糧,便能免罪或者減輕處罰。
比如強搶民女,這是死罪,但只要繳納十兩黃金,就能罪減一等,改為徒刑。
每逢朝廷、官府財政困難的時候,也會讓民間交錢,來減免一些罪犯的處罰。
當然了,謀反、不孝之類的大罪是沒有這個渠道的。
得到張新肯定,劉氏家主又道:“前些日子,草民家中有數人被捕。”
“草民聞訊前來相府贖人,可那樂安相卻不準贖罪,還不等秋后,強行將人殺了。”
“如此罔顧國法,草民懇請牧伯為民做主!罷免樂安相!”
“我等懇請牧伯為民做主,罷免樂安相!”各家主齊聲說道。
樂安相久在國中,找他們的麻煩簡直不要太簡單。
若是能逼得張新換人,那查起來就麻煩多了。
慢慢查,慢慢拖。
你青州還要不要收復了?能有多少時間耗在臨濟這一個城?
“你們說這事啊。”
張新直接認了,“我讓他這么做的。”
眾人聞言愣住。
雖說實情大家心里都知道怎么回事,但你直接承認,臉都不要了嗎?
張新繼續說道:“青州混亂,民心浮動,值此非常之際,當行非常之法,不可姑息養奸,有什么問題嗎?”
“縱使非常之際,亦不可罔顧國法!”
劉氏家主反應過來,強壓心中喜悅,大聲道:“牧伯如此行事,眼中還有王法嗎?還有法律嗎?”
“還有王法嗎?還有法律嗎?”
各家主也齊聲大呼,聲勢浩大。
既然張新承認,那他們也就順勢將槍口調轉過來,對準張新。
“王法?法律?”
張新看向眾人,取下腰間青州牧的大印,重重拍在案上。
“你們要幾條?我現在寫。”</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