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交易員不無遺憾地說道。
“想屁吃呢!你當大企業是紙糊的?真那么容易垮,還叫什么大企業?瘦死的駱駝比馬大,懂不懂?”
旁邊的經理嗤之以鼻。
理論上來說,萬一長青集團真的資金鏈斷裂,他們方幻投資確實就能把那個滬城的新樓盤給吞下。
但這事兒難度系數五顆星!
有抵押物不代表就能直接拿走,還得看合同怎么簽的,中間的彎彎繞繞、法律程序能把人煩死。
一般基金公司放貸,合同里有個條款那是必加的,堪稱“貸方保護神”,那就是“加速到期條款”。
說白了,就跟炒期貨的保證金強制平倉線差不多。
倒不是真要交保證金,而是如果長青集團的負債率超過了雙方約定的紅線,或者信用評級“咔嚓”一下掉了,方幻投資就能立馬啟動這個條款,發動“奪命連環call”!
有時候企業一出事,就會收到銀行或債主雪片似的催款單,很多就是因為這個“加速到期條款”在作祟。
“據我所知,”那個分析師壓低聲音,卻讓小圈子瞬間安靜下來,
“咱們蘇總可是在合同里加了‘以物抵債’條款,還簽了個狠的‘對賭協議’!”
“我靠!連‘對賭協議’都用上了?賭的就是他還不上錢吧!下手這么黑啊!”
旁邊的人倒吸一口涼氣。
“看來沈澤楷這次是真被逼到絕路,沒辦法了,不然,他怎么可能拿新樓盤這種旗艦項目,來簽這種幾乎是任人宰割的合同?簡直是把脖子主動往繩圈里套啊!”
眾人嘖嘖稱奇,不是沒道理的。
因為合同里,“以物抵債”條款明確了資產的處置方式,而那個“對賭協議”則更狠!
它實際上賦予了方幻投資一項特權:
一旦長青集團違約,比如,未能按時足額還款,或者其他在協議中約定的關鍵業績指標未達成,就算輸了這場‘對賭’。
這時,方幻投資就有權按照協議里約定的一個遠低于市場價的“內部價”,甚至是象征性的價格,把新樓盤這塊肥肉給弄到手!
“話是這么說,可真能行嗎?長青集團那邊不得拼了老命阻止這種事情發生吧?”有人還是不太相信。
“也是。這合同對咱們是百利而無一害,但說實話,長青集團要還清這點債,估計也就是時間問題。
所以啊,沈澤楷才會同意簽這種合同,畢竟,觸發這些條款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言下之意,這新樓盤也就是個畫在紙上的大餅,聞著香,吃不著。
估計吧,當初擬定合同時,董事長也是抱著“反正也吃不到,不如多加點佐料”的心態,把能想到的霸王條款,全給塞進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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