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
孫向陽:???
檢察官:啊?!
蒼了天啊!
不對?
這事兒怎么越審越復雜,一審法官居然都被牽扯進來了?
法官和檢察官對視兩眼,又雙雙看向舒姣——
瞧著這么年輕一個律師,真是要翻了天了。
但人家證據都擺出來了,他們能怎么辦?
查吧。
舒姣提交的證據那都是合法合規來的,合議庭只能迅速根據她的證據進行核實。
去調查一審法官妻子的流水問題,調查一審法官的財產變動、通訊記錄,再把楊興這位“行賄人”提出來問唄。
“法官!”
還沒完。
舒姣簡直就是追著一直殺,“法醫鑒定結果不全面,當事人醉酒的事,法醫記錄上竟沒有提及半點。”
“據死者周某的鄰居,以及我方當事人的口供,都說過死者當日喝的醉醺醺的,渾身都是酒氣,房間內也有很多酒瓶。”
“為什么法醫鑒定結果上沒有?”
“法醫,與楊興,是否也存在一定的利益關系,并為其提供偽證?”
既然抓住漏洞,舒姣主打一視同仁——
全都進去吧!
法官:!!!
救我!
救救我!
我的頭發,我的工作量!!!
法官默默看向舒姣,眼神里的幽怨之氣藏都藏不住。
舒姣回給他溫和一笑。
法官無語。
折騰好一陣兒后,才宣判道:
“本院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孫向陽激情殺人罪,存在以下問題:
關鍵證據沒有完整證據鏈;
被告人供述存在非法取證;
法醫鑒定結果錯誤;
一審法官受賄,存在誣告可能……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00條,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
“本院判決如下:被告人孫向陽無罪,當庭釋放。”
當庭釋放?
當庭釋放!
真的?
那一瞬間,孫向陽被驚喜沖擊得大腦一片空白。
“我就說,不是我干的,不是我……”
孫向陽喜極而泣。
旁觀的家屬也高興得哭出聲來。
“被告人孫向陽,依據《國家賠償法》第17條,可以向本院申請國家賠償。”
法官補了一句。
這也不用他多說,舒姣自然會幫孫向陽申請賠償。
人身自由賠償金,精神損傷撫慰金。
從孫向陽被扣押,到二審結束,按100天來算,他的人身自由賠償金就是100x475.52,也就是47552元。
精神撫慰金,加上被逼供的情況,至少能申請到5萬。
再加誤工費……
因為被刑事拘留,孫向陽被公司解雇了,這得申請長期賠款。按他的年薪,至少能拿9萬。
也算不幸中的萬幸。
當時說的律師費全包15萬,孫向陽最少還能拿到三萬七賠償。
“舒律師,謝謝啊,謝謝!”
家屬拉著舒姣的手,感激之情溢于言表,“要不是您,我真不知道該怎么辦了。我家全靠老孫一個人撐著……”
孫向陽要是進去了,家里沒個主心骨,就真要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