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們是:
山東人的齊黨。
湖北人的楚黨。
安徽宣城人的宣黨。
江蘇昆山人的昆黨。
其中以浙江人的浙黨聲勢最大。
浙黨首領是沈一貫、方從哲。這兩位都曾先后出任過內閣首輔。他們在當權期間,依附皇室、勛戚,交結宦官,不斷排斥官員。
齊、楚、浙、宣、昆等黨的重要人物都官居要職。他們為牢固地保持自己的權位,以攻擊東林黨為首務,東林黨人則一再抓住對方的弊端加以參劾。
本就風雨飄搖的大明王朝,又陷入了午休無止的黨爭。
東林黨與對立各派之爭,圍繞著是否擁立朱常洛(神宗長子)為皇太子這條主線,在“梃擊案”、“紅丸案”、“移宮案”三案中激烈爭斗,其間,雙方都利用京察制度作為打擊對方的手段。
“京察”明代吏部考核京官的一種制度。洪武時規定三年一考,后改為十年一考。弘治年間規定六年舉行一次。
京察與大計制度的存在,本身目的在于獎優懲劣,使各級官員能夠恪盡職守,為帝國統治做出貢獻。然而正因為涉及了官員的獎懲,結果造成徇私舞弊等結黨現象十分明顯,在發展的后期已經很難真正實現應有的作用。“長官往往博寬大之名,每屆京察,只黜退數人,虛應故事,余概優容,而被劾者,又不免冤抑。”
萬歷三十三年的京察,是由東林黨人、吏部侍郎楊時喬主持。他在京察中提出要處分的人,這其中有幾個是首輔沈一貫的黨羽。
后沈一貫的黨羽錢夢皋等人受到包庇,未遭處分,而楊時喬反被嚴旨斥責。不過,東林黨人和其他一些朝臣一再奏劾沈一貫遍置私人、欺上瞞下,沈一貫也被迫謝病不出,于次年退休。
萬歷三十九年京察時,東林黨人、大學士葉向高主持朝政,這一次,齊、楚、浙、宣、昆等黨一些人物被罷了官。但在南京則出現了另一種局面。原來明朝明成祖在永樂十九年從南京遷都北京以后,仍在南京保留了一套中央官署。
這次在南京主持京察的,是齊、楚、浙黨方面的官員,他們排斥了所有支持東林黨領袖李三才的東林黨一派的人。
萬歷四十五年京察時,方從哲秉政,齊、楚、浙等黨多居要職,于是又排斥了東林黨人。
萬歷一朝,東林黨人大部分時間不掌握朝政,所以在京察中基本上處于不利的地位。
東林黨人在支持熹宗繼位后,才受到重用。
熹宗天啟三年,當時東林黨人葉向高是首輔,趙南星則以左都御史身分參與主持京察,他痛斥齊黨亓詩教、楚黨官應震等人,堅決罷了他們的官。
崇禎也是一個頭兩個大,有些無從下手,畢竟還是要用可用之人,用可利用之人。
在重生后的崇禎眼里,無論是東林黨人,還是齊、楚、浙、宣、昆等黨人,又或者是閹黨沒有一個是好東西,崇禎想的只是如何平衡他們之間的關系,如何巧妙的借力打力。</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