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外面樓道被我裝修的時候弄掉了,想要去二樓從外面的電梯不行,要走里面。”
沈健愣了愣,“你不會告訴我,這一樓和二樓都是你家的吧。”
張重笑了笑,“三四五六也是。”
“闊氣。”沈健豎起了大拇指。
其實他想不通的是,既然是弄的這么大,為什么不去買個別墅,別墅雖然未必有這么大面積,但是勝在整體設計比較好,而且好一點的別墅還有個大院子,最關鍵的是,別墅便宜啊。
他是江陽人,這片的房價他還是清楚的,這一棟樓沒個好幾千萬根本拿不下來。要是買別墅的話,鳶尾公園對面的富大山莊里面的別墅也就幾百萬一套,這錢能買好幾套了。
有錢人的想法……不對,我自己好像也是個有錢人啊,沈健搖了搖頭,心說這大概是文人的癖好。
“芃芃去上學啦。”見家里面沒人,沈健問道。
“嗯,去上學了,過一會兒我去接她,你中午就別走了,在這吃飯吧。”
“這怎么好意思。”
“沒什么不好意思的,我平時都是自己做飯,也不會特意給你加菜的,我們吃什么你就吃什么。”
沈健笑瞇瞇地說道,“好,今天嘗嘗你的手藝。”
兩人到了書房之后,張重在書桌上找紙和鋼筆,“這筆還是你之前送我的,我這里寫硬筆的紙都是普通的紙,我就湊合著用吧。”
“嗯,沒事的,沒有那么多講究。”進了書房之后,沈健四處打量了一番,看到地上有一堆寫了毛筆字的宣紙,他好奇地走近看了起來。
看到上面一張,他驚訝道,“寫的這么好的一幅字,就扔在地上?”
正在找紙的張重回頭看了一眼,沈健說的是他昨天晚上臨的一部分《九成宮醴泉銘》,他平時較少臨歐楷,昨天臨了一點,覺得不甚滿意,就隨手扔在了紙堆里面。
其實他臨帖也很少把臨好的字收起來,一般情況基本都會扔在紙堆里面。
“沈兄平時也喜歡書法?”張重笑道。
“我中學的時候被逼著練了一段時間,中間斷了就沒再寫過,雖然我練的時間不長,不過這《九成宮醴泉銘》我卻是知道的,這比當時教我寫字的那個教授還寫得好,扔在地上著實可惜了。”
“沒什么可惜的,不過是幾個字而已,想要寫的時候倒點墨水不就行了。”
張重是覺得這種臨帖的字沒什么好的,沒什么記憶點,就算是保存下來,可能過段時間他就會忘了這幅字是什么時候寫的,寫的時候心情是怎樣的。
如果沒有這些東西,那么這么一幅字對他來說也就沒有什么意義了。
反而是有時候偶然寫出幾個字來,比如之前給何如初的雄雞圖題字,就算是寫的未必有平時在家寫得好,但是卻意義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