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負責組織實施所屬油庫、油氣氫電非終端場站、施工現場、其他辦公場所、不依托加油站設立的獨立充電站(以下簡稱充電站)、中央倉、碼頭等區域作業許可,并提出改進建議;
(二)負責按照分級分類培訓要求,組織實施本單位作業批準人、作業監護人等人員的培訓和考核。
第一條作業區域所在單位是指按照分級審批原則具備作業許可審批權限的單位,負責作業全過程管理,安全職責主要包括:
(一)組織作業單位、相關方開展風險評估,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或者作業方案;
(二)提供現場作業安全條件,向作業單位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三)審核并監督安全措施或者作業方案的落實;
(四)負責作業相關單位的協調工作;
(五)監督現場作業,發現違章或者異常情況應當立即停止作業,必要時迅速組織撤離。
第二條作業批準人應當是作業區域所在單位熟悉作業現場情況,有權提供、調配、協調風險控制資源的管理人員。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通常是所屬各單位負責人、所屬各單位業務分管部門負責人、區縣分公司(片區)負責人、油庫或油氣氫電非終端場站負責人、項目負責人等,對作業安全負責,安全職責主要包括:
(一)組織對作業申請進行書面審查,并核查作業許可審批級別和審批環節與公司管理制度要求的一致性情況;
(二)組織現場核查,核驗風險識別及安全措施落實情況,在作業現場完成審批工作;
(三)負責簽發、取消和關閉作業許可證;
(四)指定屬地監督,明確監督工作要求。
第三條屬地監督是指作業批準人指派的現場安全管理監督人員,一般由油庫或油氣氫電非終端場站負責人擔任,安全職責主要包括:
(一)熟悉作業區域、部位狀況、工作任務和存在風險;
(二)監督檢查作業許可相關手續符合性;
(三)監督安全措施落實到位;
(四)核查現場作業設備設施完整性和符合性;
(五)核查作業人員資格符合性;
(六)在作業過程中,按要求實施現場監督;
(七)及時糾正或者制止違章行為,發現異常情況時,要求停止作業并立即報告,危及人員安全時,迅速組織撤離。
第四條作業單位(臨時用電作業中的用電單位)是指承擔作業任務的單位,對作業活動具體負責,安全職責主要包括:
(一)參加作業區域所在單位組織的作業風險評估;
(二)制定并落實作業安全措施或者作業方案;
(三)組織開展作業前安全培訓和工作前安全分析;
(四)檢查作業現場安全狀況,及時糾正違章行為;
(五)當現場不具備安全作業條件時,立即停止作業,并及時報告作業區域所在單位。
作業申請人是填寫作業許可證,并向批準人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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