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學的建設關乎科舉,當下季漢朝廷雖然沒有明文規定,至少表面上劉禪并沒有去觸碰察舉制的利益。
君臣隱隱達成的共識,是察舉和科舉并行。
這種同一問題而一國兩制的情況在漢朝屢見不鮮。
新朝整出點新花樣,連帶著舊花樣一同施行,倒沒人覺得有什么問題。
只要大家熟悉的察舉制還在,就沒什么問題。
此次科舉,從太上皇宣布遷都長安之后便開始籌備了。
而在更早之前劉禪東出占領弘農郡的時候就已經決定了要舉行科舉。
只不過因為工期問題而不得不延期,現在總算是能在建興元年舉行了。
一應規矩以當年成都論才大典舊制為基礎,只是在考試內容方面有較大擴充。
雖然是規則順延前例,但整個科舉制度更加專業化法律化了。
劉禪下令法正、諸葛亮和刑部尚書、禮部尚書針對科舉制度入國法進行漢律的修訂。
因為朝廷慣例的地方察舉人才的制度并沒有取消,所以大多數人們還沒有對科舉即將被常態化而有清醒的認識。
而一直以來在邸報上造勢,此次科舉早已在關中輿論場上占有了相當程度的一席之地。
劉禪最后要達成的目標當然是讓科舉制度做為漢帝國的人才選舉根本制度,被立法予以確認。
而這需要先擴大這一制度的受益群體。
科舉考試的分數制度得到了優化,原本由考官打分的規則得到更細致的規劃。
任何一個考核的項目都制定了相應的計分規則,盡可能消減考官個人喜好對科目成績的影響。
每一科考試都會設定一定的分數,最后算總分然后擇優選取,考試競爭嘛,當然是要算分數的。
當然,劉禪想要設置的規則還有很多。
但是現在,劉禪認為現在是辦不到的,因此他壓下了自己的沖動。
比如從地方到中央的分級考試。
縣試、府試、鄉試最后再殿試等,從童生、秀才、舉人最后再到進士。
這個制度配合著學籍制度施行,獲得地方官學學籍才能繼續下一級考試。
如此一來,便能真的讓天下英才盡入吾彀中矣了。
但是,劉禪明白,現在是辦不到的,因為當下的教育環境人才儲備根本不具備施行這樣制度的條件。
目前能夠辦到,讓天下有出仕意愿的學子,從各個地方自主來到長安,報名參加科舉。
這個基礎上搞一搞初試、面試,遵照一下優中選優,便已經是將進士選出來了。
再多些條件,恐怕就沒有足夠的人才補充進來了。
首先是朝廷沒有那么多資源,郡學基本上已經有了框架,一些縣里的學校也在施工之中。
但是因為科舉沒有常態化,吸引力不夠,基本上能吸引的都是落魄士族、寒門子弟、庶民青少年。
資源不夠也就導致現實中沒有那么多考生需要過度篩選。
當然,之后隨著科舉制度的興盛,士人的變多,內卷起來之后,科舉取士的規則自然會越來越難。
當然,一些細節制度,諸如糊名制度,監考制度,考試作弊懲罰制度,這些都得到了更細致明確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