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汝之學不足,需敏而求之。”由此子嬰得出結論——孩子你還需要多讀書啊!
子嬰這么一說,韓信更是面色有些蕭條。
以自己如今的家庭情況,吃了上頓不知道哪里吃下頓,哪里有余錢去讀書。
子嬰也是看出了韓信的窘狀,當即一笑繼續循循善誘道:“吾有一方可以兼之。”
“汝之求學、生計一應所費可由吾擔之,學成之后若吾所需為吾效力十載何如?”子嬰繼續誘惑到:“若是天下太平無事,此意,自然作廢。”
韓信聽子嬰這么一說,小腦袋瓜當下便點了下來。
拜師學藝,學成之后為師效力一定年數,在此時也是很普遍的現象。
更何況,韓信本就是個有恩必報的人,先前子嬰為其解難,甚至把自己的衣服脫下來給自己穿上,這一系列的舉動本就讓韓信對子嬰心懷感激。
所以由這個公子出資資助自己求學,并負擔自己的生活,自己學成之后為他效力十載,在韓信此時的小腦瓜中感覺也是應該之舉。
韓信這一答應,子嬰當下長舒一口氣,這誘拐未成年兒童也不是好干的事啊。
“汝既已饑,先進飯食吧!”子嬰對韓信說完扭頭吩咐道:“去取筆墨來。”
淮陰城本就不大,韓信還沒吃飽飯,夏可已經回住處一趟將筆墨竹簡一應用具取了過來。
當著韓信的面,就在這桌子上子嬰揮毫寫就了這歷史上極為特殊的一張賣身契……不……用工勞務合同。
“吾韓信諾之,今趙子嬰資吾學藝生計所費,待藝有所成,若招之無論身在何營,當即從之為其效力十載,如天下安然,此書作廢!”竹簡的下方子嬰在上工工整整的寫上了趙子嬰三字。
“可曾識字?”書寫完畢之后,子嬰把這份協議遞給韓信一觀。
韓信點了點頭,而后把協議的內容從頭到尾看了一遍,內容很簡單,基本上就是先前兩人相約之事,故而略一打量,便抬頭疑惑的看相子嬰。
“即是約定,自然要有所憑證,若無異議,便在此上留而大名。”子嬰仿若引誘灰姑娘吃蘋果的巫婆一般,對這韓信說道:“夫欲將兵百萬,難道還不敢留己之名?”
子嬰說完,韓信當即把毛筆抄過,在子嬰署名的一側書寫到:“此韓信諾之,若有違,天人共棄!”
而后便把竹簡交于子嬰。
一半是覺得好玩,一半是為子嬰的話語所激。
子嬰此舉,并非不信韓信的承諾,相反當今古人的承諾他是極為相信的,哪怕達不到“得黃金百,不如得季布一諾。”的地步,但是古人對自己的承諾還是看的很重的。
只要從自己口中說出,一般都會遵循。
然而韓信如今太小了,還不足十歲,萬一這孩子把自己年幼時的承諾忘了那可就好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