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林城中級法院卻做出裁定,小年輕屬于正當防衛,理應無罪釋放。
這個判決得到了漢東政法書紀唐智晟支持,他還通報漢東各級司法機關。
要求對正在進行投毒、縱火、殺人、搶劫、綁架等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做出該裁定的法官,接受采訪時聲稱,正當防衛是天賦人權,要堅決捍衛法治精神,堅決鼓勵公民同不法侵害作斗爭,堅決防止誰能鬧誰有理、誰傷亡誰有理等和稀泥式做法。
具體到該案件,該法官認為執法者,理應換位思考,站在小年輕的立場,設身處地的想一想。
當面對搶劫,慘遭圍毆,奮起反抗有錯嗎?
打斗過程中對方倒地,又怎么準確判定對方,已經失去行兇能力?
多砸那么一下,是為自身安全考慮,是無數普通人都會做的正常反應。
難道就因為多砸一下,砸死了搶劫犯,就不是正當防衛了嗎?就防衛過當了嗎?
讓普通老百姓精準拿捏反擊的時機、方式、尺度……
這顯然太過于苛刻,任何人都很難做到。
難道歹徒要強行凌辱,只能把他推開,都不能打他?
難道歹徒捅了你一刀,你就只能捅他一刀,還不能把他給捅死了?
難道歹徒搶走了錢包,你不能奮力追趕出去,不能讓歹徒驚慌之下摔傷或被撞死?
如此約束民眾,豈不是相當于間接助長犯罪?
因而面對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就應該具有無限自衛的權利!
所以駱山河覺得。
這一起足以推動法治進程的案件,就不應該只是在漢東省內報道,還應該通報全國以作參考。
當然。
從出租車司機的話里,駱山河還捕捉到了一個關鍵信息。
漢東省在人流量大、案件易發的地方,加強了監管監視。
要么設有警察執勤的治安崗亭,要么也裝了攝像頭。
這對那些潛在的犯罪分子來說,自然是極大的震懾。
被抓的概率太高,被抓后還會被嚴懲。
不敢輕易犯罪,治安自然就越來越好。
另外。
從政多年的駱山河,還知道一個客觀規律。
越是經濟繁榮好就業的地方,治安就越好。
人生在世,多少人奔波操勞,還不是為了那碎銀幾兩?
不管是進工廠、上工地,還是當服務員。
哪怕沒學歷沒文化,只要肯賣力氣,都能掙到錢。
多少人有愿意鋌而走險,去違法犯罪呢?
即便沒錢,干一天臨時工也能掙幾十塊,想咋花就咋花。
持刀搶劫初中生幾塊錢,卻判了十年,葬送大好的青春年華。
這筆賬,但凡有點智商的人都會算。
駱山河相信,哪怕自己不上街走動觀察,在經濟迅猛發展的京州,治安狀況也一定不錯。
事實也正如他所料。
當出租車駛出機場高速路,進入了市區。
哪怕已經快深夜十二點,大街上依然車不少、人挺多。
明天是周六,很多上班族周末雙休不需要上班。
因而周五的晚上,豈能不好好享受夜生活?
一路上,大街兩邊很多商鋪都還亮燈營業。
不少路邊攤,更是生意興隆。
很多人在吃燒烤、喝啤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