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有很多人覺得,賣歌嘛,哪需要那么麻煩,直接給對方唱不就行了。
事實上,還真有必要簽合同。
寶島八九十年代開始就非常注重各種文藝版權。
發展到現在,寶島的版權法已經非常的完善。
就單純的說《愛轉角》這首歌。
這首歌吳焯是已經注冊到音樂協會的歌曲。
如果在沒得到他的授權的情況下,別人就進行制作演唱,那是很容易吃官司的。
之前的《只對你有感覺》跟《superstyle》這兩首歌,華研便與吳焯簽下了歌曲版權轉讓合同。
《愛轉角》不需要簽版權轉讓。
但需要簽授權書。
這不是吳焯要簽,而是羅志祥與他背后的索尼要簽。
羅志祥與索尼這邊也擔心如果不簽授權書,要是等他們把歌曲制作出來,吳焯來個翻臉不認人,那樂子可就大了。
所以,授權書還真就必須簽。
且每一條,每一個授權都必須寫得清清楚楚。
關于《愛轉角》的授權,吳焯主要授權羅志祥與索尼音樂幾個權限。
錄音權,索尼與羅志祥可以將《愛轉角》這首歌進行錄音。
表演權,羅志祥能在任何情況下表演《愛轉角》這首歌,且羅志祥會被標注為第一演唱者。
發行權,索尼可以就這首歌進行發行,且發行所獲收益與吳焯沒有關系。
信息網絡傳播權,羅志祥方面可以在網路上對這首歌進行傳播,且羅志祥版本的彩鈴以及網絡下載收益與吳焯沒有關系。
這些權限都是永久授權。
意思是吳焯可以再授權其他公司以及人唱這首歌,但羅志祥版本的授權不能因此受到影響。
當然,羅志祥方面其實也不是免費使用這首歌。
他們一次性支付了吳焯五十萬臺幣,獲得這些權限。
“有時候其實我很羨慕你們這些創作人,隨便一首歌就是一大筆收入。
我就慘了,當初為了學舞蹈,不僅到日本、美國去專門請教大師。
每次發新專輯,還需要擔心能不能找到好歌曲……”
簽完合同,羅志祥讓助理把授權費用打到吳焯制定的賬戶后,拿起授權書,一臉感嘆。
“我看新聞上不是說小豬你跟杰倫是好朋友嗎?怎么會沒想過讓他給你寫歌?”
郭碧葶一臉好奇的插嘴。
她的話才說到一半,吳焯就意識到她想說什么,想阻止,但沒來得及。
聽到周杰倫這個名字,羅志祥面色一僵。
“她最近沒在寶島,沒太關注新聞,小豬哥別介意。”
吳焯看出他面色不對,急忙替郭碧葶說話。
事實上在今年之前,羅志祥與周杰倫還有劉耕宏的確是非常好的朋友。
新聞上經常報道他們一起打籃球。
但這種關系在今年被終結。
原因是雙j戀。
吳焯自己其實也不是太清楚這事的來龍去脈。
但今年的寶島媒體報道了很多這方面的新聞。
大概情況就是,杰倫與蔡衣林是通過羅志祥認識。
倆人因此交往,而羅志祥其實也喜歡蔡衣林。
在倆人分手后,羅志祥選擇站在了蔡衣林這邊,與好兄弟決裂……
自這事以后,杰倫與羅志祥的好兄弟關系也走到了盡頭。
雖然未來倆人好像有過和解,但具體是真是假就不得而知了。
反正在目前來說,倆人的關系已經決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