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二十四日,午后。
北鎮撫司,詔獄。
刑部尚書劉應節、大理寺卿陸光祖、都察院左都御史陳瓚,自帶木椅,令人送飯,一直守在詔獄的審訊牢房,與武清伯李偉幾乎寸步不離。
小萬歷令錦衣衛與三法司聯審,但主要嫌疑人武清伯李偉和綢布商邵方都被關在詔獄。
這意味著,錦衣衛將行使主審之權,三法司行使監察之權。
往昔出現這種情況。
三法司的三位主官幾乎不可能一直守在這里。
但基于上次武清伯貪墨救死刑犯,三法司未能將其繩之以法。
這讓三人覺得仕途上有了污點。
故而這次憋足了勁,要使得此案公平公正,完全遵循《大明律》而行。
此案并不復雜。
朝廷撥下的二十萬兩白銀已確定給了武清伯,二十萬件冬衣的總價值又確定不高于四萬兩。
剩下的十六萬兩到底去了哪里。
武清伯李偉與綢布商邵方必然是知情者,必須要給出一個說法。
詔獄內的主審是錦衣衛都指揮僉事兼北鎮撫司鎮撫使曹威,副審是馮保的干兒子、錦衣衛千戶周海。
二人沒有絲毫拖沓。
在三法司三大主官的監察下,不到兩日,便查清了此事的來龍去脈。
二十萬兩白銀,武清伯獨得十五萬兩。
剩余五萬兩交給了綢布商邵方,邵方貪墨一萬兩,用剩下的四萬兩做成了劣質冬衣。
不過。
曹威與周海并未將武清伯拿到的十五萬兩白銀定義為貪墨,而是定義為挪用,且還在“挪用”二字前加了一個詞:暫時。
貪墨,一定不歸還。
挪用,可能不歸還。
暫時挪用,大概率歸還。
這個文字游戲,直接將武清伯的罪名降了一等。
武清伯李偉稱:當時拿到朝廷撥下的二十萬兩白銀后,因未確定綢布商人選,一時糊涂,將其中的十五萬兩白銀挪用到了修繕宅邸上面。之后確定綢布商為邵方后,便先給了其五萬兩白銀,后續還會將剩下的銀兩補齊,然邵方為了巴結他,為了招攬更多朝廷的生意,向武清伯稱,五萬兩白銀便足矣,剩下的由他墊用,于是便出了黑心棉之事……
綢布商邵方對此供認不諱。
這樣的措辭,一聽就是為了減武清伯之罪,令綢布商邵方背鍋。
這也是此案唯一能鉆的空子。
但是,這個空子依照大明律,也只能使得武清伯的“貪墨者絞刑,家屬直親流刑”罪名變成“挪用者絞刑,家屬直親輕懲”。
很明顯。
這是向來崇尚文藝的馮保,最擅長的伎倆。
劉應節三人對這個“貪墨變為暫時挪用”的罪名并不感到意外。
錦衣衛若不鉆空子,為武清伯減輕罪名,那才奇怪呢!
此罪狀出來后,因武清伯李偉和綢布商邵方是一個愿打一個愿挨,又不能大刑伺候,故而很難挑出毛病。
在這種文字游戲上拉扯,越拉扯,越扯不清楚。
綢布商邵方自知必死無疑,為了流放的家人能活下去,只能背鍋頂罪。
劉應節、陸光祖、陳瓚三人商量一番后,決定認可此番罪狀。
他們僅想將武清伯繩之以法,并不想將李太后的娘家人一鍋端,也不可能一鍋端。
當即。
曹威與劉應節三人對審出來的罪狀,達成了一致意見。
不過在“定刑建議”上,雙方分歧甚大。
曹威認為:武清伯李偉乃外戚之身,貴不可言,此次之過,全是聽信讒言,外加年事已高,犯了糊涂,建議剝奪其爵位,貶為庶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