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這里,楊振看了看身邊的將領,并沒看到金海東路團營的人,于是轉而對前來報告戰損與繳獲統計結果的麻克清說道:
“一會兒你去東路團營祖總兵駐地,傳我的命令,他們除了可以先行挑選三千匹戰馬之外,此戰俘虜的所有活口,也可以由他們先行挑選使用。
“就說本都督允許他們從俘虜的清虜騎兵之中,挑選招降一部分他們認為可用的,而且愿意歸降的,先行補足他們此戰的人員損失,將來回到東路后,另許其擴編招錄。
“還有戰死將士的撫恤問題,我們金海鎮轄下不管是征東軍將士,還是各路協守團營將士,原本就有陣亡撫恤條例,此次除了按例撫恤——永久豁免其父母與承嗣子孫在金海鎮轄內的一切稅賦公糧之外,等我軍收復遼陽以后,額外按照戰時津貼條例,由總鎮府協理營務處為陣亡將士遺屬發放六十個月的戰時津貼。”
按照金海鎮的戰時津貼條例,各營“輔兵”的戰時軍前津貼為一兩白銀,一般正兵的戰時軍前津貼為二兩白銀,棚長為三兩,“隊官”為四兩,“哨官”為五兩,營官為十兩,團營以上無論正副一律為“十五兩”。
按照這個條例,楊振的戰時軍前津貼每個月就是“十五兩”。
對楊振來說,這根本不算多,但對下面的一般正兵們來說,這二兩白銀的戰時津貼已經很管用了。
自從楊振在金海鎮全面推廣“以地代餉”“分地代餉”的政策之后,原本用在征東軍和各路協守團營將士身上的最大一筆支出,也就是每月的餉銀支出,逐年下降。
到了崇禎十六年,真正當兵就是為了吃餉的人數已經非常少了。
隨著金海鎮在對虜的戰爭中不斷取得勝利,轄內的地盤不斷擴大,人口不斷增多,最后選擇在金海鎮轄內“以地代餉”“分地代餉”甚至以土地酬功的將士,占了金海鎮全體將士的九成九以上。
而這也就意味著,楊振直領的征東軍和金海鎮、登萊鎮各路協守總兵府轄內的將士之中,有九成九是不拿餉銀的。
他們想要獲得真金白銀的收入,只能通過戰場繳獲或者戰后獎勵。
如此一來,的確為楊振節省下了大筆原本用于餉銀支出的銀子,整個金海鎮的財政狀況因此好轉了很多,也有了較大的余力投入到彈藥的生產、戰船的修建和重炮的鑄造上面了。
這本來是一個好事。
但是,后來各路反饋,包括楊振自己也發現,僅僅以地代餉,或者給予入伍豁免稅賦錢糧的待遇,甚至包括以土地酬功,其吸引力還是不夠大,激勵作用不夠明顯。
平時也還罷了,到了戰時,不給予參戰將士一定的直接獎勵,不僅體現不出平戰轉換的差別,而且也體現不出前線與后方的差別。
所以,在崇禎十五年的年底,各種津貼補貼制度,便以白紙黑字明文規定的方式應運而生了。
在某一些人看來,這是楊振從原來立場和做法上的一種倒退,將會導致金海鎮的兵役與屯田相結合的分田代餉、從軍免稅制度,再次退回到以前的花錢招募和雇傭營兵的老路上去,而所謂津貼補貼,也不過是變相的軍餉罷了。
但是,對楊振來說,這是一種因時制宜、因地制宜的折中。
與純粹的以地代餉相比,各種津貼補貼制度的出臺,的確會增加總鎮府在軍費方面尤其人頭費方面的支出。
但是這種支出只在戰時有,只在軍前有,或者只在集中訓練的時候有,只在駐地偏遠艱苦的地方有,只在特定的時期和特定的人員范圍內的發放。
這樣做,既能更大程度上的激勵將士用命,同時也能為楊振和金海鎮節省下大筆真金白銀的軍餉支出。
正是基于這樣的考慮,楊振在全面推行“以地代餉”制度之后,又推出了各種津貼補貼制度。
這一次長安堡之戰,陣亡的大部分將士,都是“正兵”以上的身份,單以一個正兵的戰時軍前津貼計算,其陣亡后向其家眷持續發放六十個月的津貼,那起步就是一百二十兩白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