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件事,蘇言決定在全國范圍內進行一場開科取士,以彰顯新朝對于文治的看重,并對現有的官員進行「京察」與「大計」,所謂京察就是對在京官員的考核,大計是對除京師以外各省地方官員的考核,得優者嘉獎升官,中者不獎不罰,劣者貶官罰俸。
京察與大計是改善吏治最重要的方式,夏承明制,這一制度自然也被保留下來,他規定從今年開始,每三年舉行一次。
第三件事,蘇言命令內閣次輔孔興席、刑部尚書揭重熙與都察院左都御史范正恩三人在《大明律》的基礎上進行修改,編訂新朝的律法。
他猶記得兩彈一星元勛錢學森先生說的「要瓦解一個民族,只要抽走他們男人的脊梁和血性,拿走他們女人的廉恥和善良」這句話,因此他特別囑咐三人,要對通女干罪予以嚴懲。
第四件事,在登基兩日后,蘇言決定對當前的武官制度進行徹底的改革。
明朝施行的五軍都督府制度已經不適用于這個時代了,事實上,這一制度在明朝晚期就已經形同虛設,五軍都督府的軍職更像是虛職,兵權下移到總兵、參將等武將手上。
因此,蘇言下令廢除五軍都督府,改設總都督府,其作用類似于后世的國防部,設左右都督各一名,都督同知三名,下設作戰司、練兵司、軍備司,由都督同知分別擔任三司司長,維持的常備軍也直屬于總都督府,直接受皇帝調遣。
作戰司
,顧名思義便是在戰時負責統籌軍隊作戰,直接向皇帝負責,無需通過兵部直接向皇帝匯報前線戰報。
練兵司,因為新朝將采用募兵制,維持常備軍,軍隊的新兵征召和訓練就交給練兵司負責。
軍備司,將負責為出征或和平時期軍隊提供或更換軍備,但并不負責糧餉,只負責提供武器裝備和彈藥。
除總都督府外,蘇言也將水軍司提為水軍都督府,與總都督府為同一等級,設左右都督各一名,都督同知三名,暫設造船司、作戰司與后勤司三司,同樣由都督同知擔任司長,水軍司都統使黃恩本擔任水軍都督府第一任左都督。
雖然蘇言不用擔心統軍將領專權,但他還是要為子孫后代考慮,便規定總都督府與水軍都督府對軍隊無調遣權,調遣權由皇帝直接掌管,兵部在軍中有任免、升調權,但并不統兵。
中央設總都督府與水軍都督府,各省地方也廢除落后的衛所制,縣一級設一連為駐軍,州府設一標為駐軍,罷提督職,每省統一以都指揮使為最高軍事長官進行調動。
在都指揮使以上還有巡撫、總督節制,層層壓迫下來,除非是上下一心,否則就算有天大的本領也是沒辦法在體制內造反的。</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