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阿姨,飛機上禁止喧嘩,可不可以小聲一點,咱們互相體諒體諒。”
“……行行行。”那阿姨被人點名要求閉嘴,面色不佳,但還是擰起小孩兒的耳朵:“你再吵一句,你媽我就把你從窗戶扔下去,摔成肉泥,聽見了沒?!”
小孩哭嚎一嗓子,聽完害怕地把嘴捂上了。
短暫的安寧,我舒了口氣。
飛機上連不了網,但微博上本地緩存的媒體長圖還在。
三天前,“首都連環迷奸案”上了熱搜。
迷奸案的主角王昊天,男,二十九歲,前某互聯網公司應用程序員。除常混入女性公共衛生間偷拍外,連續三年以相親為借口,非法購買違禁藥品,使用暗中下藥的手段,迷奸了數十名女性,并拍攝不雅照片以作威脅。
期間,還有多名受侵害者自述,稱曾被其在公共交通工具上進行騷擾、猥褻。
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因事實清楚,情節嚴重,社會影響惡劣,一審法院判處十一年有期徒刑。判決宣布后,王某放棄上訴。
不過調查的結果確實讓人意外。
強奸雖然是公訴案件,但由于涉及個人隱私,立案難,取證難,法院對于是否構成違背婦女意志的要件認定方式模糊不清,導致受害人應以愿意與否決定性行為的正當性的權利難以得到維護。
就比如這起連環迷奸案,受害者有數十位,最后畏于被告手里的照片和輿論壓力,沒人選擇報案。
可悲嗎?
我想,置身事外的任何人都沒權利代替受害者對事件定性。法律人更需警醒。
裴雁來在我身側閉目養神。
我碰了碰他的手腕,沒什么意圖,他也沒什么反應。
時至今日,我大概能明白裴雁來為什么會選擇這個行業。
被宗教主導的民族,宗教本身是強大的暴力機器,其他形態同理,因此并不存在更強大的個體。在這樣理論上規則至上的世界里,能被法律規制的對象是個體臂展可觸及的最大邊界。
果然是野心家的戰場。
下了飛機,活動方本應派人接去統一訂的賓館,但裴雁來提前拒絕了。他約了車,目的地是他高中住的那套公寓。
陵市是陰天,溫度比首都低了不少,打開車窗,風爭先恐后地吹進來,涼爽舒服。
一個離譜、但放在裴雁來身上又很合理的猜測萌生,我問他:“你來參加論壇不會是因為……”
“嗯,”裴雁來垂著眼,說,“首都太熱,煩。”
“……”果然。
沒想到第二次走進這間房子已經是十年后。來之前,裴雁來叫人打掃過,床是新換的。因為沒人居住又套著防塵罩,家具損耗并不大,除了過時的電器,乍一看像是新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