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嚴簽完合同回了家。
他拒絕了公司給他安排的公寓,因為照他所想,之后他不是待在學校,就是待在劇組,應該不需要一個“新家”。
回到家,楊嚴迫不及待地把胡軼韜給他的那本《余震》取了出來。
雖然他對《唐山大地震》這部電影有點印象,但事實上由于不忍卒視,這部電影他也只在電影院看過一遍。
所以他對里面的大致情節有些印象,但是具體到一些人物關系,就有些記不清了。
翻開。
《余震》扉頁,有一則導言:
本書講述了一個“23秒”、“32年”的故事:一場大地震將唐山在23秒之內變成一片廢墟之后,一個幸存女孩兒32年的成長經歷。
嗯,這個幸存的,“幸運又不幸”的女孩應該就是電影的女主方登。
而他所要扮演的“方達”那個角色則是女主的弟弟。
翻到首頁:1976年7月28日凌晨,一場7.6大地震將唐山在23秒之內變成一片廢墟。
一個年輕的母親在面對兩個孩子只能救一個的絕境下無奈選擇了犧牲姐姐而救弟弟,這個決定改變了整個家庭的命運,讓幸存者陷入一個震后30年的情感困境……
整本書過了一遍之后,楊嚴捂著自己的心口,覺得他也受到了“余震”,如果他是那個弟弟,那個被親生姐姐“一命換一命”的弟弟,他會怎么做?
楊嚴看完全書,忽然就明白了這本為什么取名為“余震”。
因為這本書不僅僅想要表現出大地震給唐山造成的破壞,從而給人以警示,更是想要著力表現那場浩劫在經歷者內心深處造成的強烈余震。
一個普通唐山家庭在經歷地震后,卻還要受到“余震”的二次傷害,這是何等悲慘。
僅僅23秒的驚心動魄,卻延續了32年的悲歡離合。
看完,楊嚴忽然又有一點慶幸。
因為里的方登太“苦”了。
而電影里的方登無疑要過得“甜”一些。
里面方登的養父母是普通的百姓,并非電影情節里的優秀軍人,而且方登的養父在女兒13歲的時候就對她進行了性侵害,而此時正好是里面方登的養母死去的時間段。
也就是說,疼愛方登的養母去世的同時,邪惡的養父就露出了他的真面目,對方登實施了暴力。
里面方登結婚了,但是因為她小時候的心理陰影,造成了嚴重的心理障礙。
以至于處理不好家庭關系,并且對丈夫經常疑心,對女兒過分嚴格,最終導致女兒離家出走,丈夫離婚。
此后,方登自殺3次未遂。
最后在心理醫生的幫助下才打開自己的心窗。
而在電影里面,這些情節都沒有。
電影里方登的養母是在她讀大學時去世的。
而且在電影里的方登除了小時候受到的傷害,實際上是個天真爛漫的人,并且做出了一些“混賬事”。
比如說,她在大學時期未婚先孕,還因此退學。
楊嚴覺得所有由改編成的電影、電視劇都比原著要“溫暖”一些,而那些上的情節都太過冰冷、殘酷,卻又讓他覺得更加的貼近現實。
但是,如果讓楊嚴來選擇,他無疑更喜歡電影中的情節。
應該說,大多數人會去電影院看場電影,都是因為電影里很多的情節都會把現實中的煩惱“喜劇化”,或者說會把現實中的“美好”敘述得更加“夢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