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在現有,屬于星辰科技的50%的原始股權不稀釋,那么投資者a投入1000億之后,就需要和其他股東持有的500億資產,一起承擔股權稀釋。
經過計算,投資者a,最終得到33%的股權,股權價值666億,直接縮水三分之一。
其他的原始股東的股權,也會由應得的25%,變成16.7%,價值由500億,變成333億,也縮水三分之一。
雙方縮水的這500億的股權,等于是送給了星辰科技和星辰2001。
總而言之,以后只要增加投資,等相當于,其他的所有股東,先拿出增加投資額一部分股權,送給星辰科技和星辰2001,剩下的,才是自己的股權價值。
稍微有點腦子的人,都不會給這樣一個公司投資的。
這樣的條件,對于初期股東影響不大,他們投入多少錢,就是多少錢。
在沒有后續投資的前提下,他們的股權和價值,就不會貶值。
所以這樣一來,其他的股東,就會拼命的阻止后續投資。
這樣的做法,基本是徹底堵死了追加投資的可能性。
敢于提出這樣的條件的人,要么是極度強硬,要么就決定永遠不融資,要么是腦殘。
星辰科技,是前兩種原因都有。
一般情況下,公司的創立者,為了在不斷的融資過程中,保持對于公司的掌控權。
基本都會放棄分紅權,然后通過委托投票、交叉持股、多層持股,等等各種方式,保證自己擁有過半數的投票權,就可以了。
比如說,馬化騰持有騰訊8%左右的股份,馬云持有阿里巴巴7%的股份,劉強東持有京東15%的股份。
但是這三人,都通過各種方式,得到超過一半的投票權,得意徹底掌控公司。
他們公司最大的股東,都沒有投票權,只有分紅權,不能直接干預公司運作。
而星辰科技,則非常強硬,不去考慮任何的手段,不經過任何的掩飾,要直接把自己股權不稀釋的要求,寫入股權協議和公司章程。
這樣的要求,雖然并不違法公司法,但是一般情況下,幾乎沒有投資者會接受這樣的協議。
而工商管理機構,為了方便管理,減少糾紛,也不會接受帶有這樣條款的公司注冊。
但是凡事有一般,相應的就會有特例。
所有人也都明白,以星辰科技和永恒集團的根底,他們的公司章程,只要不違法,只要符合管理規定,都會被通過。
只要其他的投資者同意,有著這樣霸道條款的公司章程的公司,也會合法合理的成立起來。
公司總得投資額,達到1000億的恐怖水平,而星辰科技和不露面的星辰2001,不掏一分錢,直接占了50%的股份。
在這樣的前提下,還赤裸裸的提出,自己的股權不會稀釋這樣的條件。
是星辰科技完全放棄了后續融資的可能性,還是覺得以自己地位,就算是會貶值,也會有人愿意投資進來?
不過無論如何,在座的大佬們,幾乎都表示,無法接受。
股權不稀釋這樣的條件,太過野蠻。</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