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知道本來是黑的,如今已經洗白,那么逆向思維就派上了用場,你完全可以把白的看成黑的。如此還原,也能看出個大概。
其實,王猛無需看檔案就已經從郭啟蒙的記憶中確定了此案為刑訊逼供的冤假錯案,他現在的目的就是找到證據。
這起冤假錯案無疑是原中市刑警大隊為了應付上級的限期破案的命令,才不擇手段的結果。
在官場有句話很流行,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有策無策全憑膽魄!
就拿公安系統的干警來說,你要是不能按照上級要求限期破案,那你就會受到處罰,背上處分,甚至丟了官職和工作,這樣的結局可想而知,是無法讓人接受的。所以,要想結局好點,你就必須限期破案,可你要是真不能限期破案,“聰明人”就會使用一些非常規手段,這種手段就叫做不擇手段,不擇手段釀成的后果很嚴重,甚至草菅人命。
這類事情在公安司法系統并不少見,但隨著司法制度的嚴格,隨著國家對公安司法系統監督力度的加大,如今這樣的冤假錯案已經不多,但,不是沒有。
實際上國家法律對破案時限并沒有限期破案的時間規定,但地方政府為了追求效率才制定出限期破案的政策。當然,此舉也是為了激勵公安干警,快馬加鞭,也是為了早日平息因案件而帶給人民群眾和社會的不安全感。
這樣的舉措,出發點是無可挑剔的,但,限期破案有利也有弊。
限期破案的好處就是可以集中優勢警力去攻尖克難,增強公安機關的辦案效率,避免不認真、不抓緊的拖延工作的作風,達到增效的目的。
限期破案的害處就是會使得一些公安司法人員自身事業風險意識增強的同時,應有的責任意識卻相對淡化了。由于到期破不了案就會受到懲處,這就使得一些干警為了保住工作,保住烏紗帽,不得不采取非法手段“不擇手段”破案,以求自保。
其實,限期破案的出發點是好的,但卻缺少了相應法律的約束力。
畢竟,偵查活動是一項極為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一定的時間、技術,技巧和能力才能完成,并非一蹶而就。
如今,在限期破案的基礎上,有的地方還推出了一些新的舉措,比如說招標破案,就像是傭兵懸賞任務。
所謂的招標破案,就是通過網絡對一些本地破獲不了的刑事案件向全國公安機關公開招標,所有在編在職的公安民警都可以成為投標人。投標人可以是一個人,也可以是一個團體。
中標后,中標人如果抓獲了命案逃犯,將獲得該案發生地公安機關豐厚的獎勵。
有人說,招標破案是一種新的破案方法,是一種切合時宜的新的激勵方式。
也有人說與其費心地去“招標”,不如腳踏實地去治本。這個治本就是提高公安民警的自身素質。
有人說招標破案是有限的,如果長期實行招標破案必然會帶來嚴重的負面影響,猶如飲鳩止渴。
還有人說,為人民服務居然還要錢?你警察本身就是集體作戰單位,就是保護一方安全的,破案是你的職責,結果卻變了味道,我們還是不是納稅人?
凡此種種,眾說紛紜。
當然,一些新的東西都會有爭議,都會有利弊,只有實踐過了才能形成真理。
王猛沒進入公安系統時,對這些沒什么想法,此時,王猛心里覺得堵得慌。
王猛看完卷宗,交回卷宗后,就離開了原中市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