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是自己不同意嫁他,他才惱羞成怒指使薛安上告狀!
這事情大發了,開封府處理不了,官家便把此事交給御史臺。
最后的審理結果出來了,原來柴氏真就埋藏著約兩萬貫的財寶。
兩位宰相爭娶一富婆,這雖然是個人的私事,但是有失朝廷體面……大宋官家很失望,罷了張、向二人宰相之職。
其實張齊賢、向敏中的官名相當不錯,前半生勉力勤政,但后半生卻被兩萬貫財富激活了貪念,真是不值當。
當然,二萬貫是巨款,宋朝宰相月俸300貫,這筆錢需要不吃不喝五六年的累積才能實現。
宋朝的寡婦里經常出現一些富婆、款姐的現象不是偶然。
宋代有這樣的風俗:兩個家庭結成姻親,在議婚、定親的階段,女方要給男方送“定帖”,除了寫明出嫁的是第幾個女兒,以及她的生辰年月日,還要“具列房奩、首飾、金銀、珠翠、寶器、動用、帳幔等物,及隨嫁田土、屋業、山園等”,此處具列的就是隨嫁的奩產。
奩產隨出嫁的女子帶入夫家。
但是按照大宋法律規定,女子隨嫁的奩產,名義上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但其實并不歸夫家所有,夫家分家析產時,奩產不可分。
實際上,奩產的所有權與處分權,都歸女方掌握,女方可以拿出來奉獻給夫家,也可以自己保管。
丈夫如果索要妻子的奩產,往往會被當時的風俗所鄙視,而且也得不到官府的支持。
這個時候,假如夫妻離婚,或者妻子改嫁,女方便有權力帶走她的全部奩產,別人阻攔不得。
大宋公知袁采曾經發過帖子,說:“作妻名置產,身死而妻改嫁,舉以自隨者亦多矣!”
意思是說,當下有很多已婚男子,因為不愿意以后分家時被兄弟分去財產,便以妻子的名義添置產業,后來不幸去世了,妻子以這些產業是她所有為由,在改嫁時全都帶走了。
他提到這一個社會現象,是為了忠告家人,千萬不可干借妻名置產的蠢事。
不過他的話恰好從側面證明了:宋朝女性改嫁,是有權利帶走屬于她所有的財產的。
宋朝的法律也保護女性的這一權利。一旦發生奩產糾紛鬧上法庭時,以前定親時的“定帖”,妻子可以拿出來作為主張財產權的證明,這有點像現代的“婚前財產公證”。
所以,也只有大宋這一朝代才會時常性出現有錢的寡婦這一現象。
當然,基本上只有大宋的中年男人喜歡做這樣的事情,也只有這個年齡的男人喜歡用二婚的方法來變得富有。
大戶人家的青年男子,還是不會這樣的。
他們對女方的要求也相當高,人品好,有持家之能……加上貌美和多金的附加條件,羅娘大受歡迎是必須的!
安靜主家打起了女人式的主意,根本就不想讓這個高一學生有轉校的機會了!
她淡淡地說:“香水和雪花膏不同于香皂和肥皂,尋常種類嘛,所獲甚少……不如走精品路線,我家小叔新配制的蘭蔻和愛馬士才會是頂級產品。”
那個常州女商的眼睛都圓了,說:“那豈是常人能用?!王小叔一出手便會出產驚天地,泣鬼神之物……非大富大貴人家才可使用!”
安靜主家注意到羅娘的耳朵似乎動了一下,她接著又滿意的看著那個常州女商,真不錯,很會接話。
“我家小叔有神人之術,無不能化腐朽為神奇,他調制的黃金染料,很快就會成為皇家專用,尋常顏色,不在話下了……”
“小叔金銀財寶定是數不勝數了!”
“有一些是有……但他是一個視金錢如泥土一樣的人。”
安靜主家注意到羅娘的耳朵似乎又動了一下,呵呵,這就好。</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