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的。”李濡翻開自己摘錄的筆記讀了起來:“我查看了相關的法律條文,還有我們杭城市的真實案例。”
“根據兩方面結合來看,如果子女結婚后,父母在為子女購置房屋或者為子女購房部分出資時,只要明確表示了該房屋或出資是贈與一方的,那么該房屋或出資就應當認定為被贈與方的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不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不過有一點需要注意的是,在司法實踐中,上述情況中有一個必須著重把握的難點,就是父母“明確表示”的問題。”
“這個“明確表示”,最好應當是在購房或出資之時,就留下相應的證據。最有證明效力的證據形式是簽訂贈與協議或者辦理公證。”
“還有一方面就涉及到將來的貸款償還問題了。子女在婚后自行支付銀行貸款的部分,如果夫妻雙方有約定出資方式的話,就要按照約定處理,同樣也需要簽訂協議或者辦理公證。”
劉平聽完,眨了眨眼說不出話來,最后沒好氣的懟了一句:“你給我說人話!”
李濡有些無語,只好套入了趙福娟的實際情況解釋起來:“也就是說,如果老太太的兒子是結婚之后買房,她資助的首付款需要跟自己兒子簽一份贈予協議,證明這筆錢是她送給兒子的。”
“然后,她兒子也要跟兒媳婦簽一份協議,約定買房子以后的貸款都由他來償還。這么一來,這套房子無論是首付還是貸款,都可以證明兒媳婦沒有出半毛錢,那么哪怕未來離婚了,這套房子也跟兒媳婦沒半點關系。”
聽完他這一番解釋,劉平大致也明白過來了,卻有些難以置信:“你確定這樣沒問題嗎?”
“肯定沒問題!”李濡非常的自信:“無論是法律條文還是真實案例,都證明可行。”
“現在唯一麻煩的地方,就是怎么讓兒媳婦能簽下這份協議?”
聞言,劉平卻是笑了:“小李呀,這根本就不是問題!行,沒想到你小子還真的有耐心把法律條文和真實案例一點一點的去翻出來印證,我說你在那一坐就大半天,原來都在忙這個?”
“笨鳥先飛,勤能補拙嘛。”李濡謙虛的應著。
“那你打電話約老太太過來吧。”劉平拍著胸脯道:“剩下的師傅幫你搞定!”
李濡驚喜萬分:“那就謝謝師傅啦!”
【劉平聲望值+500,尊敬(400/10000)】
隨著劉平的聲望值增加,李濡發現他頭上又冒出了新的金黃色感嘆號!
【任務觸發:幫助劉平從糾結當中走出來,讓他繼續留在方元的業務組中!】
【接受/拒絕】
這一次,李濡沒有絲毫的猶豫就選擇來了【接受】。因為他向方元承諾過,自己一定會挺他的。
而且這個任務讓李濡發現,原來劉平也正處于這樣的糾結當中?
李濡不禁有些感慨,先是一個吳元祥要換組,現在劉平也在糾結,還有馮麗苗虎視眈眈的連自己這個新人都不放過,內憂外患吶!
不過盡管情況并不樂觀,但李濡相信自己一定能夠幫方元度過難關的。
念及此,他立刻掏出手機,撥通了趙福娟老太太的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