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接下來需要花費大量的人力,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以及伴隨這個問題而出現的經費開銷,為的就是討論清楚“未成年人涉及金融違法需要怎么解決”這個問題。
但是就算討論清楚了,那又怎么樣呢?除了彰顯法律的權威之外,還能對國家和地方建設有什么實際推動作用?具體好處在哪里?顯然沒有具體好處,最多只不過滿足了一部自我標榜為社會精英的精致利己主義者的政治訴求罷了。
第二個直接影響則更顯而易見,林淼的事情鬧大之后,將很大可能讓東甌市直接少掉一個社會投資引擎,對東甌市的城市建設造成實質性打擊。
那么在一切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方針大政的旗幟下,這種為了“正義”而反對的舉動,到底是不是得不償失?到底是“正義”重要,還是發展重要?
到底是為了穩定發展對某個個案睜只眼閉只眼合理,還是為了“捍衛法律的尊嚴”和這件事情死磕到底,甚至不惜打斷大量的工程建設更加合理?
是要為意識形態的爭論,強行制造甚至擴大事端,還是為了社會穩定、推動建設,盡快平息事端?靠舉著意識形態大旗扯蛋過日子的人,和靠實干過日子用實際行動維護意識形態的人,雙方心里,自然會有一桿自己的秤。林淼很清楚,自己屬于后者,郭鶴齡、魏軍、孫如來屬于后者,康政德和羅萬洲必然也屬于后者,支持康和羅的人,更不用拿出來細說。
這次的事情之所以還有回旋的余地,不是因為支持林淼的人不在乎法律,而恰恰是那些人深刻理解法律這個概念背后的意義。工具是用來解決麻煩的,而不是用來制造麻煩的。
使用工具的人,才對工具的使用規則有最終解釋權。
這才是這個回旋余地由來的真相,也是魏軍能把那份文件傳到林淼手里的原因。
——林淼能拿到那份文件,是因為有人希望他能拿到。
走到樓下,林淼把自己的小書包交給黃清清,讓她馬上去銀行還款。自己則坐上市里的車,在沒資格參加會議的胡局長和金德利疑惑的眼神中,直奔市公安局去。
十幾分鐘后,掛著曲c00001牌照的紅旗轎車駛入市公安局大院。
一群警察同志見狀,忙不迭跑出來迎接。
車門一開,林淼跟著康知府從車上下來。正在市里辦事的徐毅光見狀,還當林淼又特么表演百步穿楊了,匆匆上前問道:“康書記,這孩子出什么事了?”
林淼舉起了幼嫩的小手:“叔叔,我是來自首的。”